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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的所得税核算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及计量原则不同,从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本文主要针对在会计准则和新税法下所得税核算过程中差异的处理与计算问题进行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