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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黄冈市卫生监督局依法查处了“某中医院未进行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擅自施工、未进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取得放射工作卫生许可从事放射工作案”,这是新、老放射防护法规交替之际实施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也是我局成立以来承办的第一起对医疗机构处罚额度过万元的大案。局领导顶住压力、排除干扰,使该案顺利进入司法执行程序而结案,为维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尊严、提升卫生监督的社会形象取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