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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经贸委最近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贸委采取措施,支持国有亏损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但被支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确实有销路、有效益、产销率和现款回收款率都在95%以上; 二、企业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三、产品销货款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归还老贷款本息; 四、企业负债率一般不高于90%; 五、企业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在改进经营方面采取实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