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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而任何制度创新都是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实现的。外部制度环境以及由外部因素导致的政府行为的干预,是影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政府对制度创新的作用,一是政府凭借其强制力组织实施制度创新,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的引入来实现;一是个体或群体在寻找获利机会时自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创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就总体而言,既非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创新,也不是农民在逐利动机驱动下自发行动的诱导性创新,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主导性制度创新。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与外生制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黑龙江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践看,地方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对合作思想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是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前提
农民专业合作制经济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平等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识淡薄,对发展合作制经济的认识不足。因此,大力宣传、普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制度知识会降低传统和习惯对农民的负面影响,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群众基础。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发展及发展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员的素质。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切入点就是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让农民知道合作的游戏规则是什么,怎么合作才有效率,从而降低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成本。
因此,地方政府从提供公共物品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快本地农村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培养高水平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的专业和学校,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及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他们向现代新农民转变,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搭建人才平台。
二、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是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更多地是体现在制定经济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等宏观方面,为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不是过多地介入到农民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决策中。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应该是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包办。经过初期一段引导扶持之后,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应转向一些调为主,逐步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
三、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应结合农村实际,突出产业化主线
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要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和创造精神,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中,主要利用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等带头、带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本着只要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科技进步,不管采取怎样的方式进行合作,地方政府都要允许存在,鼓励发展,为其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把合作经济组织“扶上马、引上路”。
四、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本地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多的地方,当地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上。对于服务型的合作组织,应根据所服务的范围、方式、内容,从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而对具有经济实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政府可以采取优惠的政策进行支持、引导。发展较慢的地区,当地政府应注意树立典型示范合作社,正确处理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对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进行完善。在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要注意引导,帮助农民树立合作意识,但切忌采取强迫手段。如果农民有好的合作项目,地方政府应提供适当的启动资金,并提供技术帮助和市场信息。
五、地方政府财政上的资助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除政府资助外的各项资金来源少,资本短缺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可见,地方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对于专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现代公共事业管理方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件直接与广大农民群众相关的大事,在其建立与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将现代公共事业管理方法运用于合作医疗是一个十分可行的尝试。
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公共组织。在公共事业管理这一特定领域内,公共组织的核心是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其管理主体同样是政府组织。那么将公共事业管理方法运用于合作医疗中也同样能够促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和推广,从而真正的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的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所谓公共事业管理方法,是公共事业管理者行使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实现管理目标的手段与途径的总称,是将公共事业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有效地传导到管理对象上去以实现特点管理目标的各种中介环节的总合,这一中介包括各种物质技术条件、技术手段以及管理模式等。公共事业管理方法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方法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方法也就是指实现其目标、宗旨、具体手段与途径。在现代公共事业管理中,依据通常的管理方法分类,是将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方法分为两大类。即硬性方法与软性方法。
硬性方法 就是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凭借国家所赋予的特定权力,对公共事业对象所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方法。因此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主体具有公共权威性,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主体即为政府部门,因此,它拥有与身俱来的权力实施强制性的管理。颁布法律条文、行政规章市政府常用的手段之一。此外政府还通过制定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使补偿费的领取具有政策依据。
软性方法 所谓软性方法,主要是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采用说服、教育、解释和劝说等软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愿,就是要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民自愿就是要因势利导,注重典型示范,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搞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互助,就是要坚持这项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切实让参加的农户得到医疗、健康的安全保障,这是制度的核心;公共,就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办事制度。重点是基金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到规范操作,让农民有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服务,就是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农民受益,使农民得到比较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由于公共事业管理是与公众基本生活和公开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它涉及到人们的共同利益,需要人们共同参与,软性的方法也是复合管理的对象特点的基本方法,而且,在公共事业管理中,不仅有许多地方都要采用软性手段,且越是中、低层的管理软性手段使用的得越多,因而在现代公共事业管理中,相当程度上,软性方法是主要的管理方法,也是一个国家公共事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主要标志。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我们可以根据各种情况的需要,或是以软性方法为主硬性方法为辅,或是以硬性方法为主软性方法为辅。具体地应采用哪种手段并以哪种手段为主与为辅,应根据实际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具体的公共问题和对象的性质、特点而定。绝对不可以将理论生搬硬套,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而盲目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组织制度的创新,而任何制度创新都是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实现的。外部制度环境以及由外部因素导致的政府行为的干预,是影响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政府对制度创新的作用,一是政府凭借其强制力组织实施制度创新,通过政府命令和法律的引入来实现;一是个体或群体在寻找获利机会时自我倡导、组织和实施的制度创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就总体而言,既非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制度创新,也不是农民在逐利动机驱动下自发行动的诱导性创新,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政府主导性制度创新。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内生需求与外生制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黑龙江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践看,地方政府的引导与扶持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对合作思想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是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前提
农民专业合作制经济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平等合作思想和合作意识淡薄,对发展合作制经济的认识不足。因此,大力宣传、普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制度知识会降低传统和习惯对农民的负面影响,唤起农民的合作意识,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群众基础。
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否发展及发展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员的素质。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效切入点就是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让农民知道合作的游戏规则是什么,怎么合作才有效率,从而降低合作组织的制度创新成本。
因此,地方政府从提供公共物品的角度出发,必须加快本地农村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建立培养高水平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的专业和学校,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及经营管理水平,引导他们向现代新农民转变,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搭建人才平台。
二、政府职能的正确定位是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发展的基础
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更多地是体现在制定经济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等宏观方面,为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而不是过多地介入到农民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决策中。地方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应该是推动而不强迫,扶持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包办。经过初期一段引导扶持之后,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应转向一些调为主,逐步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
三、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应结合农村实际,突出产业化主线
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要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尊重农民意愿和创造精神,在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和优势的产业中,主要利用农村能人、专业大户等带头、带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本着只要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利于农民增收,有利于科技进步,不管采取怎样的方式进行合作,地方政府都要允许存在,鼓励发展,为其创造平等竞争的内外部环境,把合作经济组织“扶上马、引上路”。
四、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本地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多的地方,当地政府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上。对于服务型的合作组织,应根据所服务的范围、方式、内容,从资金上加大扶持力度;而对具有经济实体性质的经济组织,政府可以采取优惠的政策进行支持、引导。发展较慢的地区,当地政府应注意树立典型示范合作社,正确处理农村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对社区股份合作经济进行完善。在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要注意引导,帮助农民树立合作意识,但切忌采取强迫手段。如果农民有好的合作项目,地方政府应提供适当的启动资金,并提供技术帮助和市场信息。
五、地方政府财政上的资助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保障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除政府资助外的各项资金来源少,资本短缺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瓶颈。可见,地方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扶持,对于专业协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现代公共事业管理方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件直接与广大农民群众相关的大事,在其建立与发展的实践过程中,将现代公共事业管理方法运用于合作医疗是一个十分可行的尝试。
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是公共组织。在公共事业管理这一特定领域内,公共组织的核心是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其管理主体同样是政府组织。那么将公共事业管理方法运用于合作医疗中也同样能够促进新型合作医疗的发展和推广,从而真正的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的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所谓公共事业管理方法,是公共事业管理者行使公共事业管理职能,实现管理目标的手段与途径的总称,是将公共事业管理者的管理行为有效地传导到管理对象上去以实现特点管理目标的各种中介环节的总合,这一中介包括各种物质技术条件、技术手段以及管理模式等。公共事业管理方法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方法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方法也就是指实现其目标、宗旨、具体手段与途径。在现代公共事业管理中,依据通常的管理方法分类,是将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方法分为两大类。即硬性方法与软性方法。
硬性方法 就是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凭借国家所赋予的特定权力,对公共事业对象所实施的强制性管理方法。因此公共事业管理机构的主体具有公共权威性,例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主体即为政府部门,因此,它拥有与身俱来的权力实施强制性的管理。颁布法律条文、行政规章市政府常用的手段之一。此外政府还通过制定补偿费的计算公式,使补偿费的领取具有政策依据。
软性方法 所谓软性方法,主要是公共事业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采用说服、教育、解释和劝说等软的方式来进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自愿,就是要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尊重农民自愿就是要因势利导,注重典型示范,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不搞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和硬性摊派;互助,就是要坚持这项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切实让参加的农户得到医疗、健康的安全保障,这是制度的核心;公共,就是要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办事制度。重点是基金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做到规范操作,让农民有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服务,就是要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便民利民。让农民受益,使农民得到比较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由于公共事业管理是与公众基本生活和公开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它涉及到人们的共同利益,需要人们共同参与,软性的方法也是复合管理的对象特点的基本方法,而且,在公共事业管理中,不仅有许多地方都要采用软性手段,且越是中、低层的管理软性手段使用的得越多,因而在现代公共事业管理中,相当程度上,软性方法是主要的管理方法,也是一个国家公共事业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主要标志。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我们可以根据各种情况的需要,或是以软性方法为主硬性方法为辅,或是以硬性方法为主软性方法为辅。具体地应采用哪种手段并以哪种手段为主与为辅,应根据实际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视具体的公共问题和对象的性质、特点而定。绝对不可以将理论生搬硬套,不顾当地的实际情况而盲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