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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完备为社会资本对行政裁量的侵袭预留了空间,而裁量主体在行为过程中的"经济人"取向则是裁量正义难以实现的直接原因。必须利用裁量基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规则,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分权以强化对行政裁量的制约,压缩行政裁量的空间,为公务员抵抗社会资本的干扰提供挡箭牌。同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和行政伦理建设,降低裁量滥用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