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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本着“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工作原则,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工作做实、做好,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决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恩施州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沙洋县作为全国中部地区的试点县,从秋季开学起实施了改革。2007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已经全面启动,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五项内容。这标志着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真正的免费教育,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地普照到了农村义务教育领域。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省坚持财政“四项改革”,创新财务管理体制和手段,确保了新机制改革各项政策顺利推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坚持省“拿大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2006年7月24日和2007年2月16日,省政府先后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补充通知》,对校舍维修改造等工作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从而全面明确了新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和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各项改革资金的分担比例。
(一)全部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免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70元、初中每生每年 27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两级分担。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提供。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l. 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恩施州8县市中央承担24元、地方承担6元;其他县市区中央承担18元,地方承担12元 )。
2. 属地方承担的部分,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村县市区按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即省、县(市区)各承担6元);带农村的市辖区属地方承担的部分按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即省、市、区分别承担2.4元、6元、3.6元)。
3. 2009年、2010年将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统筹计算,2008年我省落实公用经费的实际情况(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200元、初中300元,县镇小学230元、初中330元)与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的差额部分(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100元、初中200元,县镇小学70元、初中170元),2009年解决50%(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50元、初中100元,县镇小学35元、初中85元),2010年解决剩余的50%。资金仍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按现定比例分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l. 标准及计算方法:按校舍生均标准面积(小学4.5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计算标准校舍面积,扣除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已改造面积后,再结合折旧率(3.3%)、单位校舍改造成本(每平方米300元)因素,测定各县市区维修改造资金总额。
2.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3. 属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业县(市、区)由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带农村的市辖区由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
(五)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按现行体制,将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财政统一发放范围,确保教师各项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按照新机制方案测算,2007年,全省共需新机制改革资金21.09亿元,其中中央承担13.19亿元、省级承担7.05亿元、市级承担1077万元、县级承担7467万元(其中29个贫困县基本不需新增财政投入)。全省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总量中省级财政所占的比例达90%,充分体现了省级“拿大头”的原则。
二、创新财务体制,实行“校财局管”
为加强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经省政府同意,已于11月13日向全省颁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明确了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农村中小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照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情况,向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三)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送县级财政部门。学校必须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将学校的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学校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收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保证“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的有效实施,我省还相应地创新了财务管理手段,在全省推行宜昌市夷陵区与软件公司联合开发并在夷陵区、沙洋县、枝江市试点成功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软件系统”。做到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省、市(州)、县(市、区)纵向联网、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核算点横向联网,所有的财务收支、核算、记账、报表等,全部在电脑上完成,实行网络化管理。各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信息资料与县教育局财务部门联网,然后,县教育局与县财政局联网,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适时查询、检查、监督、处理财务管理的工作,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六个统一”的管理运行模式,即统一编制预算、统一科目、统一核算、统一国库支付、统一财务核算管理软件、统一报表,使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轨道。
三、坚持“四个直达”,力求取得实效
沙洋县是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中部地区新机制改革试点县之一,为了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进行了精心的指导,特别是在“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该县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鄂财教(2006)108号文件规定,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了“校财局管”体制,做到了“四个直达”:一是预算编制直达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先编制部门预算建议数,经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按程序下达;二是财务核算直达学校。按照新机制改革对财政、教育和学校各自职责的不同要求,该县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实行新的财务核算模式,将全县92所农村中小学归并为35个财务核算点(其中,初中10个,中心小学15个),并设立会计和出纳,其他学校为报账员。学校作为独立的核算主体,校长对学校财务核算负责;三是资金拨付直达学校。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全县35个财务核算点均在当地农业银行设立了零余额账户,并通过电信VPN网与县国库支付网实现连通。每月各学校通过网络申报用款计划,经县教育局汇总审核,县财政局终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过去学校经费通过教育核算中心拨付的方式。同时,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律由设立零余额账户的学校分校汇缴到财政专户,使用时视同预算资金管理;四是财务监控直达学校。为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县财政挤出120万元资金,为所有核算点统一配置了电脑设施,安装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系统”软件,并对全县238名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系统讲解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新的财务核算软件账务处理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目前,全县所有农村中小学的财务核算和国库支付网络已经建立起来,各学校已利用该网络进行日常账务处理、申报资金用款计划,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学校的财务和用款计划进行适时监控。夷陵区、枝江市作为省确定的新机制改革试点区(市),在“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面临的困难及问题还很多,今后,要本着“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工作原则,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工作做实、做好,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作者: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党中央、国务院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决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恩施州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沙洋县作为全国中部地区的试点县,从秋季开学起实施了改革。2007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已经全面启动,包括: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等五项内容。这标志着农村义务教育实行了真正的免费教育,公共财政的阳光真正地普照到了农村义务教育领域。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过程中,我省坚持财政“四项改革”,创新财务管理体制和手段,确保了新机制改革各项政策顺利推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坚持省“拿大头”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2006年7月24日和2007年2月16日,省政府先后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补充通知》,对校舍维修改造等工作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从而全面明确了新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和省、市、县三级政府对各项改革资金的分担比例。
(一)全部免除学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
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免费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70元、初中每生每年 270元,县镇小学每生每年20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两级分担。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教科书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提供。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面向151万名家庭(含城市低保户)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寄宿生,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及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l. 面向所有农村中小学,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其中,恩施州8县市中央承担24元、地方承担6元;其他县市区中央承担18元,地方承担12元 )。
2. 属地方承担的部分,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村县市区按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即省、县(市区)各承担6元);带农村的市辖区属地方承担的部分按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即省、市、区分别承担2.4元、6元、3.6元)。
3. 2009年、2010年将免学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统筹计算,2008年我省落实公用经费的实际情况(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200元、初中300元,县镇小学230元、初中330元)与国家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每生每年小学300元、初中500元)的差额部分(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100元、初中200元,县镇小学70元、初中170元),2009年解决50%(即每生每年农村小学50元、初中100元,县镇小学35元、初中85元),2010年解决剩余的50%。资金仍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按现定比例分担。
(四)建立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l. 标准及计算方法:按校舍生均标准面积(小学4.5平方米,初中6平方米)计算标准校舍面积,扣除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已改造面积后,再结合折旧率(3.3%)、单位校舍改造成本(每平方米300元)因素,测定各县市区维修改造资金总额。
2. 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
3. 属地方承担的部分,由省、市、县共同承担。其中,29个贫困县(市)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他农业县(市、区)由省与县(市、区)5:5的比例分担;带农村的市辖区由省、市、区2:5:3的比例分担。
(五)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按现行体制,将教师合理收入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财政统一发放范围,确保教师各项政策性津贴、补贴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
按照新机制方案测算,2007年,全省共需新机制改革资金21.09亿元,其中中央承担13.19亿元、省级承担7.05亿元、市级承担1077万元、县级承担7467万元(其中29个贫困县基本不需新增财政投入)。全省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总量中省级财政所占的比例达90%,充分体现了省级“拿大头”的原则。
二、创新财务体制,实行“校财局管”
为加强新机制实施后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经省政府同意,已于11月13日向全省颁发了《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明确了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
(一)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农村中小学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照国库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情况,向薄弱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三)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并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送县级财政部门。学校必须编制完整的部门预算,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将学校的收入统一纳入部门预算;学校的预算外资金一律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加强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收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校共同组织实施,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为保证“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的有效实施,我省还相应地创新了财务管理手段,在全省推行宜昌市夷陵区与软件公司联合开发并在夷陵区、沙洋县、枝江市试点成功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软件系统”。做到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省、市(州)、县(市、区)纵向联网、财政、教育行政部门、乡镇初中和中心小学核算点横向联网,所有的财务收支、核算、记账、报表等,全部在电脑上完成,实行网络化管理。各中小学校的财务核算信息资料与县教育局财务部门联网,然后,县教育局与县财政局联网,供各级财政、教育部门适时查询、检查、监督、处理财务管理的工作,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六个统一”的管理运行模式,即统一编制预算、统一科目、统一核算、统一国库支付、统一财务核算管理软件、统一报表,使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轨道。
三、坚持“四个直达”,力求取得实效
沙洋县是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中部地区新机制改革试点县之一,为了使试点工作取得成效,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进行了精心的指导,特别是在“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2006年秋季开学以来,该县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鄂财教(2006)108号文件规定,对农村中小学实行了“校财局管”体制,做到了“四个直达”:一是预算编制直达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先编制部门预算建议数,经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局按程序下达;二是财务核算直达学校。按照新机制改革对财政、教育和学校各自职责的不同要求,该县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实行新的财务核算模式,将全县92所农村中小学归并为35个财务核算点(其中,初中10个,中心小学15个),并设立会计和出纳,其他学校为报账员。学校作为独立的核算主体,校长对学校财务核算负责;三是资金拨付直达学校。按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求,全县35个财务核算点均在当地农业银行设立了零余额账户,并通过电信VPN网与县国库支付网实现连通。每月各学校通过网络申报用款计划,经县教育局汇总审核,县财政局终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过去学校经费通过教育核算中心拨付的方式。同时,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一律由设立零余额账户的学校分校汇缴到财政专户,使用时视同预算资金管理;四是财务监控直达学校。为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县财政挤出120万元资金,为所有核算点统一配置了电脑设施,安装了“湖北省农村中小学财务核算管理系统”软件,并对全县238名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系统讲解部门预算编制方法,新的财务核算软件账务处理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目前,全县所有农村中小学的财务核算和国库支付网络已经建立起来,各学校已利用该网络进行日常账务处理、申报资金用款计划,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也可以通过网络对各学校的财务和用款计划进行适时监控。夷陵区、枝江市作为省确定的新机制改革试点区(市),在“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面临的困难及问题还很多,今后,要本着“细之又细、慎之又慎”的工作原则,把这项利国利民的改革工作做实、做好,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作者: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