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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四代放射防护基本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于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1],此项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新基本标准的实施,不仅对放射防护有重大影响,而且关系到促进核科学技术及其在各行各业广泛应用的发展.本文在扼要说明新基本标准内容框架的基础上,就新基本标准前五章内容评述关于防护与安全的一般要求和主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