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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香港特区”与内地“经济特区”主要差异“香港特区”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简称,是中国政府设立的地方行政区域.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的规定,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地“经济特区”则是“经济特别开发区”的简称.内地“经济特区”的创立和发展与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战略进程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