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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历经几十年的社会实践与发展,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凸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因此,除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外,还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