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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审计监督体系存在的弊端是,国家审计实质上是“政府监督政府”的自我监督,这与审计的实质矛盾;注册会计师审计,大多是“挂靠”在某一行政机关,其审计公证职能被政府行为淡化甚至取代;内部审计受企业集团或个人利益的影响,可能充当“抵御”或“蒙弊”社会审计和国家审计的角色。这种“以国家审计为主体”,“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很不适应,应建立“以社会审计为主体,内部审计为基础,国家审计为后盾”的审计监督体系。目前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改变“两所”流行的“挂靠制”,“人大”利用审计这一工具对政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