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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纸业”或“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年10月10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络公布,经过与流通股股东广泛而有效地沟通,公司将对价支付比例由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2.8股提高到每10股获得3.3股,修改后的方案已经获得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意向性同意并于10月19日正式公告。为使广大投资者和关心恒丰纸业发展的各界朋友更好地理解本次改革方案, 现对该方案做一个简明、易懂、全面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