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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日益普及,电动自行车因其自身特性,在停放、充电及行驶过程中起火、爆炸并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案例不断出现。本文分析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及成因,就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火灾防控 对策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自1983年上海自行车二厂试制成功永久牌DX-130电动车以来,经过电动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截止2021年10月我国电动车的年销售量超过3000万辆,保有量接近3亿辆。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绿色环保等先天优势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青睐。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本文通过阐述分析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及危害,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对策,从而减少电动车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电动车火灾的危害
近年来,电动车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电动车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电动车燃烧时会产生剧毒气体浓烟充斥在室内,高温有毒烟雾进入人的气管后,会导致严重灼伤、窒息,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室内电动车燃烧或爆炸快速产生的浓烟遮挡视线,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三是楼梯间、疏散通道内的电动车火灾危堵塞生命通道。
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规范和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电动车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电动车火灾及亡人事故发生,任务十分紧迫。
二、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电动车及电池存在质量问题或改装行为
电动车电池技术先天存在制约瓶颈,消防安全问题无法根除;销售后的电动车为增加速度、续航等目的实施加装、改装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从全国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看,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亡人火灾几乎全都发生在室内充电过程中。电动车自身电气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池故障等是引发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戶外充电设施不足、不便利、价格较高
部分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未考虑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或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部分小区充电设施距离较远,不方便室外充电;部分小区充电设施由第三方企业建设,充电价格超过居民用电价格,居民不愿室外充电。
(三)当前法规不禁止电动车入户充电行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但对电动车入户充电、停放行为没有明确要求。其它行政法规及地方规章均无明确要求。
(四)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未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部分小区因缺乏物业管理等因素,电动车停放随意性大,堵塞疏散通道、在楼梯间内为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十分常见。部分群众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忽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甚至不知道电动车可能引发火灾,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等行为习以为常。
三、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措施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电动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车生产;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追踪溯源机制,可对电动车及蓄电池的改装行为进行记录,为火灾责任倒查提供依据。
(二)公安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应落实电动车登记上牌制度,研究确定电动车及蓄电池强制报废制度,对超过一定年限的电动车及蓄电池实施强制报废、回收。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及相应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工程验收内容;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四)应急管理部门应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电动车火灾事故。
(五)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报告;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棚增建或改建电动车充电场所,推广加装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管控系统。相关部门可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进行激励,为居民平价充电创造条件。
(六)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有关新闻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曝光电动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群众不在建筑物内停放、充电;销售企业应对电动车用户进行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提示,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能力。
(七)进一步完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建立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出台地方法规,禁止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建筑内部公共区域,尤其是电梯、楼梯等,禁止入户充电、存放。通过严格电动车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电池防火防爆性能。
(八)对于质保期发生电动车火灾的,畅通电动车火灾维权渠道,支持消费者通过合理渠道向电动车生产厂家维权,主张赔偿损失,倒逼电动车生产厂家升级电动车消防安全技术。
参考文献: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作者简介:杨俊涛,性别男,籍贯河南舞钢,出生年月1981.12.24,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工作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研究方向消防监督。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火灾防控 对策
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在普通自行车的基础上安装了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转把闸把等操纵部件和显示仪表系统的机电一体化的个人交通工具。自1983年上海自行车二厂试制成功永久牌DX-130电动车以来,经过电动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截止2021年10月我国电动车的年销售量超过3000万辆,保有量接近3亿辆。电动车因其方便快捷、价格低廉、绿色环保等先天优势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青睐。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日益凸显,本文通过阐述分析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及危害,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对策,从而减少电动车火灾引发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电动车火灾的危害
近年来,电动车引发了多起火灾事故,电动车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电动车燃烧时会产生剧毒气体浓烟充斥在室内,高温有毒烟雾进入人的气管后,会导致严重灼伤、窒息,造成人员伤亡;二是室内电动车燃烧或爆炸快速产生的浓烟遮挡视线,给人员疏散带来很大困难;三是楼梯间、疏散通道内的电动车火灾危堵塞生命通道。
2009年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电动车火灾事故70余起,死亡近400人。其中,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官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规范和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电动车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减少电动车火灾及亡人事故发生,任务十分紧迫。
二、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原因分析
(一)电动车及电池存在质量问题或改装行为
电动车电池技术先天存在制约瓶颈,消防安全问题无法根除;销售后的电动车为增加速度、续航等目的实施加装、改装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从全国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看,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亡人火灾几乎全都发生在室内充电过程中。电动车自身电气线路短路充电器线路过负荷、电池故障等是引发电动车火灾的主要原因。
(二)戶外充电设施不足、不便利、价格较高
部分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未考虑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或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居民电动车充电需求;部分小区充电设施距离较远,不方便室外充电;部分小区充电设施由第三方企业建设,充电价格超过居民用电价格,居民不愿室外充电。
(三)当前法规不禁止电动车入户充电行为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但对电动车入户充电、停放行为没有明确要求。其它行政法规及地方规章均无明确要求。
(四)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足未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
部分小区因缺乏物业管理等因素,电动车停放随意性大,堵塞疏散通道、在楼梯间内为电动车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现象十分常见。部分群众电动车消防安全意识不足,忽视电动车消防安全,甚至不知道电动车可能引发火灾,对电动车违规充电、停放等行为习以为常。
三、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措施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落实电动车及配件生产、流通环节的管理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车相关技术标准,从源头杜绝不合格的电动车生产;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无厂名厂址电动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电动车及其蓄电池追踪溯源机制,可对电动车及蓄电池的改装行为进行记录,为火灾责任倒查提供依据。
(二)公安部门应加大对电动车产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派出所应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纳入对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应落实电动车登记上牌制度,研究确定电动车及蓄电池强制报废制度,对超过一定年限的电动车及蓄电池实施强制报废、回收。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新建改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及相应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新建改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并纳入工程验收内容;督促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按照法定流程申请使用维修基金配置相应的电动车充电设施并进行统一维护管理。
(四)应急管理部门应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纳入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查处电动车火灾事故。
(五)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向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报告;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自行车棚增建或改建电动车充电场所,推广加装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管控系统。相关部门可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进行激励,为居民平价充电创造条件。
(六)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有关新闻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曝光电动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群众不在建筑物内停放、充电;销售企业应对电动车用户进行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提示,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能力。
(七)进一步完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建立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基础上,通过出台地方法规,禁止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建筑内部公共区域,尤其是电梯、楼梯等,禁止入户充电、存放。通过严格电动车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电池防火防爆性能。
(八)对于质保期发生电动车火灾的,畅通电动车火灾维权渠道,支持消费者通过合理渠道向电动车生产厂家维权,主张赔偿损失,倒逼电动车生产厂家升级电动车消防安全技术。
参考文献: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作者简介:杨俊涛,性别男,籍贯河南舞钢,出生年月1981.12.24,学历本科,职称工程师,工作单位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 ,研究方向消防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