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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由国家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文、公布的我国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即《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开始执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时,需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如果采购人未按要求采购,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