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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政策在高等教育管理的众多环节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围绕高校税收征管的现状展开,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探索改善措施,以改善高校税收征管现状,提升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高校;税收征管;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1-0275-01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税收政策在社会各行各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高校税收征管工作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资源的配置结果,并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要正视高校税收征管的现状,寻找优化措施,以便更好的发挥高校税收征管工作的作用。
一、高校税收征管的问题
(一)纳税身份认定问题
“营改增”政策已经在高校实施了两年,取得了一定成果,规范了高校纳税标准。但由于高校的性质特殊,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致使高校在纳税身份认定方面存在较大歧义。再加上国家专门规定了科研经营费用必须单独核算,并且这部分费用必须用在专门的科研领域,在科研过程中所取得的费用收入也需要按时上缴给财政,这就导致高校的税收征管工作难以开展。实践表明,普遍性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式与高校的实际情况是不太适应的,特别是对于高校科研人员来说,其科研收入为非税收入,将这部分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并向其征收相关税费,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二)个税与高校个人收入不匹配
一般而言,高校工作人员的收入由众多因子构成,比如奖励、津贴、补贴以及工资等,而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A所得税主要是针对任职或者受雇而言的,并不包括科学成果奖金、技术成果奖金以及文化成果奖金。但在高校的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却将高校工作人员的科学成果奖金、技术成果奖金以及文化成果奖金一并纳入了工资薪金进行计税。由于高校工作人员的各种科研奖金具有偶然性,而且科研跨时长,取得成果难,并且所有的奖金都会到时一次性支付,将几年的成果所得纳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造成高校职工当月个税奇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高校职工的税收负担。
(三)纳税申报方法不符合高校财务制度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必须填报纳税资料,而我国当前的纳税申报填报资料的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报表的编制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高校在运作过程中执行的是与高校相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于非经营收支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执行的,这就使得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与一般纳税申报方法不相符,进而使得高校税收征管存在一些问题。
(四)征管政策问题
高校的定性比较特殊,其主要目的和功能是培养新世纪人才,进行前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在高校职工的收入构成中,财政补助以及事业收入是主要部分。而在高校财务制度中,财务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补助收入、附属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全部纳入了预算,并且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对其进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的。通常情况下,高校职工的福利基金是在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进行提取的,剩下的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基于高校的不盈利性质,其职工收入又多为补偿性收入,不存在利润和增值,因此,其与个税的征收基础存在冲突,这也表明高校的税收征管政策是存在问题的。
二、高校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立足高校实情,制定符合高校特性的税收征管政策
高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相比,存在较大的特殊性,在开展高校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对高校的性质进行正确认知,承认其特殊性,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符合的税收征管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并保障好各主体的利益。高校在运营过程中,业务种类繁多,并在长时期的运转中形成了自己的规律,在制定高校税收征管政策时,需要将其与企业单位区别开,从高校的宗旨出发,合理定位高校,以便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税收征管政策和征管方法。
具体而言,税收管理部门需要深入高校,全面了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全面掌握高校职工收入组成因子,对高校应纳税税种进行明确界定,并通过权威机构发布出来,让所有高校职工全面了解税收征管税目,对税收征管形成正确认知,进而让其主动配合税收征管工作。同样,税务机关在制定高校的纳税申报方法时,也要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结合高等院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高校的纳税填报申报资料进行特殊设置,允许其按照收入实现制进行填报。并针对高校制定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和报表体系,制定符合高校实情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模板,以便为高校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
此外,在制定高校稅收政策时还需要立足实际,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高校税收征管的应税范围,制定符合各利益主体的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的纳税申报系统,全面提升高校税收征管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总之,在制定高校税收政策时不能够一刀切,要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征管政策和纳税申报方法,对高校职工纳税人身份进行明确界定,并制定适应高校个人收入特殊性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和实施细则。
(二)完善高校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是高校的办学宗旨,为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是高校的主要职能。高校作为一个公益性机构,在运作过程中不存在增值、利润,因此,税务机关在制定相关税收征管政策时要结合高校的性质,为其制定更多的税收征管优惠政策,将科研过程中所获取的费用和科研成果收入列入免税政策,以此来优化高校个人税收结构,进一步激发高校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并且,在制定免税政策时,需要明确免税税目和免税额,将高校职工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列入免税收范围之内,以此完善高校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三、结语
高校是一个特别的存在,在制定高校税收征管政策时,需要正确看待高校税收征管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符合的税收征管政策和优惠政策,以便能更好地保障各主体的权益。
关键词:高校;税收征管;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1-0275-01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税收政策在社会各行各业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高校税收征管工作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高校教育资源的配置结果,并对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必须要正视高校税收征管的现状,寻找优化措施,以便更好的发挥高校税收征管工作的作用。
一、高校税收征管的问题
(一)纳税身份认定问题
“营改增”政策已经在高校实施了两年,取得了一定成果,规范了高校纳税标准。但由于高校的性质特殊,其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致使高校在纳税身份认定方面存在较大歧义。再加上国家专门规定了科研经营费用必须单独核算,并且这部分费用必须用在专门的科研领域,在科研过程中所取得的费用收入也需要按时上缴给财政,这就导致高校的税收征管工作难以开展。实践表明,普遍性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式与高校的实际情况是不太适应的,特别是对于高校科研人员来说,其科研收入为非税收入,将这部分收入纳入征税范围,并向其征收相关税费,是存在一定问题的。
(二)个税与高校个人收入不匹配
一般而言,高校工作人员的收入由众多因子构成,比如奖励、津贴、补贴以及工资等,而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A所得税主要是针对任职或者受雇而言的,并不包括科学成果奖金、技术成果奖金以及文化成果奖金。但在高校的实际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却将高校工作人员的科学成果奖金、技术成果奖金以及文化成果奖金一并纳入了工资薪金进行计税。由于高校工作人员的各种科研奖金具有偶然性,而且科研跨时长,取得成果难,并且所有的奖金都会到时一次性支付,将几年的成果所得纳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这就造成高校职工当月个税奇高,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高校职工的税收负担。
(三)纳税申报方法不符合高校财务制度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必须填报纳税资料,而我国当前的纳税申报填报资料的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报表的编制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高校在运作过程中执行的是与高校相关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对于非经营收支是按照收付实现制执行的,这就使得高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与一般纳税申报方法不相符,进而使得高校税收征管存在一些问题。
(四)征管政策问题
高校的定性比较特殊,其主要目的和功能是培养新世纪人才,进行前沿化的科学研究,促进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在高校职工的收入构成中,财政补助以及事业收入是主要部分。而在高校财务制度中,财务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补助收入、附属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全部纳入了预算,并且采用的是收支两条线的方式,对其进行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的。通常情况下,高校职工的福利基金是在非财政拨款结余中进行提取的,剩下的则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基于高校的不盈利性质,其职工收入又多为补偿性收入,不存在利润和增值,因此,其与个税的征收基础存在冲突,这也表明高校的税收征管政策是存在问题的。
二、高校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立足高校实情,制定符合高校特性的税收征管政策
高校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相比,存在较大的特殊性,在开展高校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对高校的性质进行正确认知,承认其特殊性,结合其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符合的税收征管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效性,并保障好各主体的利益。高校在运营过程中,业务种类繁多,并在长时期的运转中形成了自己的规律,在制定高校税收征管政策时,需要将其与企业单位区别开,从高校的宗旨出发,合理定位高校,以便制定出可操作性强的税收征管政策和征管方法。
具体而言,税收管理部门需要深入高校,全面了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全面掌握高校职工收入组成因子,对高校应纳税税种进行明确界定,并通过权威机构发布出来,让所有高校职工全面了解税收征管税目,对税收征管形成正确认知,进而让其主动配合税收征管工作。同样,税务机关在制定高校的纳税申报方法时,也要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结合高等院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高校的纳税填报申报资料进行特殊设置,允许其按照收入实现制进行填报。并针对高校制定相应的会计科目核算体系和报表体系,制定符合高校实情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以及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等模板,以便为高校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方便。
此外,在制定高校稅收政策时还需要立足实际,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高校税收征管的应税范围,制定符合各利益主体的减免政策,进一步完善高校的纳税申报系统,全面提升高校税收征管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总之,在制定高校税收政策时不能够一刀切,要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征管政策和纳税申报方法,对高校职工纳税人身份进行明确界定,并制定适应高校个人收入特殊性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和实施细则。
(二)完善高校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是高校的办学宗旨,为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是高校的主要职能。高校作为一个公益性机构,在运作过程中不存在增值、利润,因此,税务机关在制定相关税收征管政策时要结合高校的性质,为其制定更多的税收征管优惠政策,将科研过程中所获取的费用和科研成果收入列入免税政策,以此来优化高校个人税收结构,进一步激发高校职工的科研积极性。并且,在制定免税政策时,需要明确免税税目和免税额,将高校职工的一次性奖励收入列入免税收范围之内,以此完善高校税收征管优惠政策。
三、结语
高校是一个特别的存在,在制定高校税收征管政策时,需要正确看待高校税收征管当前所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与之相符合的税收征管政策和优惠政策,以便能更好地保障各主体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