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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长期引领数据遗忘权的权利化进程,欧洲法院的世纪性判决正式确立数据遗忘权的权利地位。我国理论界主要从法理学、宪法和民商法等方面透视数据遗忘权的本质及其立法问题,却忽视刑法与数据遗忘权在理论源头、制度安排等方面的全方位紧密联系,导致刑法保护数据遗忘权的功能被搁浅。应当理性松绑刑法"事后法"理念,前科报告与免除制度、网络空间禁止令、禁止职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合理的犯罪化等都是刑法保护数据遗忘权的现实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