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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社会总供需平衡是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在我国双重转轨时期,社会总供需的失衡既表现为总量的失衡,也表现为结构的失衡。在总量失衡时,财政一方面要降低潜在总需求,提高企业和居民等部门的志愿储蓄,另一方面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投融资和财政补贴等手段,提高潜在总供给。在结构失衡时,财政要对那些属于国民经济的重大结构和比例,以及有可能影响全局的一些重要“瓶颈”产业进行调控,促进结构平衡。为此,财政一要提高两个比重,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二要处理好它与计委、中央银行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