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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132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各市要根据省直各部门取消的项目进行清理。凡是省人民政府取消的项目,市各对口部门有审批权的原则上也应予以取消。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处理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