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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明文规定:著作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大部分。根据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效力,又可以将其划分为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大权能。但使用权又不仅仅是一种单一的权能,而是涵盖众多子类的一个权能集合。这些权能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门别类,使之逻辑缜密、结构合理,共同构筑著作财产使用权的严密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