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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了《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中几个语法项点的讲解和说明存在的问题。文章认为,(1)“双宾语的间接宾语成为兼语”这一说明与所列例句不相符;(2)“又、再、也、还”不应视为频率副词,而《大纲》列为时间副词的“常、常常、老(是)、注往、偶尔”视为频率副词更为妥当;(3)“叫、让”不能用于省略施事的被动句;(4)“兼语句”与“把字句”套用时,“把”后的名词井非一定属于主语或主语的复指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