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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公理的基础上,引入了模糊信息公理的概念。提出了基于模糊信息公理的评价方法。决策者在决策时无需给出各设计指标的具体权重,只需设定各指标的设计范围和系统范围,计算各指标的信息量,通过比较各设计方案的信息量选出最优方案。从而将整个决策过程置于一个更加灵活自然的框架中,更充分地表达了决策者的主观偏好,更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应用实例表明了基于模糊信息公理的评价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