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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山西省长治市重点强化了市、县、乡三级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工作管理体系。全市共确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重点监管对象385个,其中规模养殖场244个,奶站13个,饲料生产企业23个,兽药生产企业2个,兽用疫苗生产企业1个,兽药饲料经营企业(门店)102个;市、县、乡共确定监管责任人6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