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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纪委选择珠海横琴、广州南沙新区以及韶关始兴县三地,从2013年开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制度。此前,中国已有多地试点官员财产公示,但相对这些地方的自行探索,由省委部署,在全省范围内选择试点,广东是第一个。
广东官员财产公示试点计划包含8个方面共计35项内容,包括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试点、正职离任审计结果公开试点、完善网络揭腐机制等多项创新性反腐举措均被列入其中。这份计划表明,广东在制度化反腐创新方面已经先行一步。
在此之前的短短一个月内,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英德市原副市长郑北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等一系列高级官员都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而先后“落马”,十八大之后广东反腐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令人关注。
中国目前大量的腐败案件,是由网络或民间举报出来的。但这种举报都不是制度反腐。虽然反腐应该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及一切可能条件,然而就腐败而言,更重要的是预防,而预防就须建章立制,用制度去防止腐败。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则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在预防腐败方面,是比较有效的一项制度规范。日前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专家们提得最多的,也是这一制度。
中国已到了出台和推进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的时候。因为尽管中国的反腐机构和相关规定很多,然一方面,这些反腐机构和规定,偏向对具体腐败案件查处惩罚的多,预防的少;另一方面,腐败的膨胀亦表明,这套机构和规定,所取得的效果有限。其中,既有对反腐执行不力的原因,但预防的欠缺,可能是更重要因素。既然已有的反腐措施不足以遏制腐败,接下来就需要把预防这块短板补上,加强此一方面的制度建设。
不论腐败的具体形式为何,过程有多复杂,现实中的官员腐败,少有不是为财产的。既为财,那么在财产上做文章,就能够有力地抑制官员的腐败冲动,也节省了反腐前期环节所投入的大量人力和物力,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当然,要在财产反腐上取得实效,还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向社会公布官员财产,接受公众监督。所以,官员的财产公示一定要公开透明,而不仅仅是内部申报。
就中国来说,还可把财产公示的意义进一步引申,将其作为推进政改的切入口。理由很简单,当官员千方百计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后,他首先面临着一个对其非法财产的解释问题,如不能给社会解释其财产的合法来源,就很可能遭遇腐败指控。这乃是财产公示这一制度作为反腐手段的厉害之处。假如官员自我感觉因公示而导致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大增,客观上就会大大减少腐败动机,而把腐败扼杀在萌芽之前,会带动政治的清明,这实际就是政治改革的目标。
中国这些年来政改推进力度不大,原因很多,切入口难寻是其中之一。而官员财产公示首先是为反腐服务的,腐败又是当下对执政党威胁最大的问题,用官员财产公示这个反腐利器来打开政改缺口,应该是全社会都能接受、且比较稳妥的做法。
应该说,执政党并非在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公示方面没有相关文件约束。迄今为止,已出台了多项涉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财产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方面的文件,但是,这些党内规定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公示机制的缺席,只有极少数领导才掌握相关申报信息。由此也就导致官员能够轻易隐匿和转移财产,从而使得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文件失效。我们目前要做的,就是激活这些文件和规定,使之不沦为一种摆设,这就须重构该制度,将其由党内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规定变为国家的法规约束,提升其法律层级和效力。
我们已没有时间等待什么条件都具备再去从容治理腐败。早一点出台该制度,早一点为执政党清除一些毒瘤,对执政党形象的改变和清明政治环境的建立,会大大起加分作用。所以,这需要执政党拿出革故鼎新的勇气,抛弃一些不必要担忧。当然,在具体操作中,为使官员有一个适应期,可先从新提拔的官员做起。目前几个试点地方,包括广东选定的三地,也是这样做的。这说明在此点上有一定共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把财产公示与官员提拔捆绑起来,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更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自己的财产。
总之,在社会对官员财产公示有相当共识下,应尽早出台该制度,使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不仅是为了反腐之需,同时亦是推进政改之需。
在社会对官员财产公示有相当共识下,应尽早出台该制度,使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不仅是为了反腐之需,同时亦是推进政改之需
广东官员财产公示试点计划包含8个方面共计35项内容,包括干部财产申报公示试点、正职离任审计结果公开试点、完善网络揭腐机制等多项创新性反腐举措均被列入其中。这份计划表明,广东在制度化反腐创新方面已经先行一步。
在此之前的短短一个月内,广东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危金峰、英德市原副市长郑北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揭阳市原市委书记陈弘平等一系列高级官员都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而先后“落马”,十八大之后广东反腐的力度之大、范围之广令人关注。
中国目前大量的腐败案件,是由网络或民间举报出来的。但这种举报都不是制度反腐。虽然反腐应该充分利用技术力量及一切可能条件,然而就腐败而言,更重要的是预防,而预防就须建章立制,用制度去防止腐败。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则被国际社会公认为在预防腐败方面,是比较有效的一项制度规范。日前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专家们提得最多的,也是这一制度。
中国已到了出台和推进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的时候。因为尽管中国的反腐机构和相关规定很多,然一方面,这些反腐机构和规定,偏向对具体腐败案件查处惩罚的多,预防的少;另一方面,腐败的膨胀亦表明,这套机构和规定,所取得的效果有限。其中,既有对反腐执行不力的原因,但预防的欠缺,可能是更重要因素。既然已有的反腐措施不足以遏制腐败,接下来就需要把预防这块短板补上,加强此一方面的制度建设。
不论腐败的具体形式为何,过程有多复杂,现实中的官员腐败,少有不是为财产的。既为财,那么在财产上做文章,就能够有力地抑制官员的腐败冲动,也节省了反腐前期环节所投入的大量人力和物力,起到事半功倍之效。当然,要在财产反腐上取得实效,还须满足两个条件,即向社会公布官员财产,接受公众监督。所以,官员的财产公示一定要公开透明,而不仅仅是内部申报。
就中国来说,还可把财产公示的意义进一步引申,将其作为推进政改的切入口。理由很简单,当官员千方百计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后,他首先面临着一个对其非法财产的解释问题,如不能给社会解释其财产的合法来源,就很可能遭遇腐败指控。这乃是财产公示这一制度作为反腐手段的厉害之处。假如官员自我感觉因公示而导致腐败被查处的概率大增,客观上就会大大减少腐败动机,而把腐败扼杀在萌芽之前,会带动政治的清明,这实际就是政治改革的目标。
中国这些年来政改推进力度不大,原因很多,切入口难寻是其中之一。而官员财产公示首先是为反腐服务的,腐败又是当下对执政党威胁最大的问题,用官员财产公示这个反腐利器来打开政改缺口,应该是全社会都能接受、且比较稳妥的做法。
应该说,执政党并非在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公示方面没有相关文件约束。迄今为止,已出台了多项涉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财产登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方面的文件,但是,这些党内规定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公示机制的缺席,只有极少数领导才掌握相关申报信息。由此也就导致官员能够轻易隐匿和转移财产,从而使得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文件失效。我们目前要做的,就是激活这些文件和规定,使之不沦为一种摆设,这就须重构该制度,将其由党内对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规定变为国家的法规约束,提升其法律层级和效力。
我们已没有时间等待什么条件都具备再去从容治理腐败。早一点出台该制度,早一点为执政党清除一些毒瘤,对执政党形象的改变和清明政治环境的建立,会大大起加分作用。所以,这需要执政党拿出革故鼎新的勇气,抛弃一些不必要担忧。当然,在具体操作中,为使官员有一个适应期,可先从新提拔的官员做起。目前几个试点地方,包括广东选定的三地,也是这样做的。这说明在此点上有一定共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把财产公示与官员提拔捆绑起来,官员为了自己的政治前途,更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公开自己的财产。
总之,在社会对官员财产公示有相当共识下,应尽早出台该制度,使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不仅是为了反腐之需,同时亦是推进政改之需。
在社会对官员财产公示有相当共识下,应尽早出台该制度,使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不仅是为了反腐之需,同时亦是推进政改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