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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灵宝市发给全市乡科级干部填报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主要情况自报表”,表中赫然写着,填报人:卫建设;工作单位:灵宝市地税局;职务:副局长。在以下诸如“用公款参加歌厅、舞厅、夜总会”、“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收受礼品情况”等22项有关廉洁自律内容的栏目内,填报人均填写为“无”。填报时间为1997年7月11日。同时填报人还随表附有一份“个人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的汇报”材料,汇报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