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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在政府治理过程中的全面嵌入,推动着传统政府治理向数据治理模式的创新性转变。数据治理过程性、开放性、流动性的基本特征与公共文化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高度契合。数据治理过程和方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资源的有效整合、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精准化供给和公共文化服务运行系统的有效开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在数据治理环境下,推进数据治理进程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治理过程的全面融合,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搭建开放共享的数据平台和构建多元协同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