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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闲置工业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步伐,进一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桐乡市结合本市实际,于9月1日制定了《桐乡市闲置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指出闲置工业用地的具体内容并规定了处置程序。《意见》还规定了处置办法。一是对出让合同生效日起已满二年,整个出让宗地全部被闲置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是对出让合同生效日起已满二年,虽已动工建设但仍有部分土地被闲置,且被闲置土地符合重新安排项目独立建设条件的,收回被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