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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如今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水土保持中的监督执法力度,极大的方便了我国各地区对于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和监督执法工作。但在提供便利的同时仍然存在着法律知识狭窄、拆迁方案不合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低等问题。本文就我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现状作为切入点,立足于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改善措施。以期能为我国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提供一些浅薄的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现状;改善途径
做好整个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在于对水土保持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现阶段,我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好水土保持的监督工作和执法规范。故而,探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改善途径亟待进行。
一、我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现状
1.水土保持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水土保持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法定义务。但即使如此,仍有部分单位和领导不了解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对执行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基本的认识,甚至部分的政府部门对于水土保持的重视力度也不够。这就造成在一些地区和水土项目中,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实施。例如,现如今仍有一些公司的煤矿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突击检查时,相关的项目负责人竟然連水土工作是什么都不知道,而且态度强硬,不配合检查。
2.相关执法法律不够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水土保持法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许多的执法内容和规定都太过笼统,且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缺乏基本的操作性。甚至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方案。例如,在水土保持法中,关于“三同时”制度就是一些普通的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这就使得相关执法部门在实际的水土保持执法中缺乏基本的理论和操作方法,执法步履维艰。
3.地方干预严重
当下我国许多地区主管部门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度依然不够。部分领导为了自身的政绩盲目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忽视了实际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更有甚者将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某些领导的几句话就可以让开发商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制定合理的方案,开发商不仅不按时交纳“两费”,还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施加各种压力。从而出现“有法难守”和“违法难究”的情况,最终对整个水土保持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我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改善途径
1.规范相关法律法规
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对水土保持进行立法。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是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因此,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应重点研究水土保持立法的理论,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性和权威性;对当下水土保持法进行合理分析,了解其优势与不足之处;根据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的实际经验进行调整和完善。除此之外,制法人员在制定水土保持新法时应增加一些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条例,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定和制定,从法律上保障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
2.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相关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和彻底落实,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质量。当城市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务必保证在项目施工之前就做好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工作,将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责以及工作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在建设基本设施项目的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如此,还要彻底实施“三权一方案”和“三同时”制度,最大可能的减小非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失衡。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还要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确保公民能和执法人员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工作。
3.赋予流域机构的执法权
在我国,地方水行政部门是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权的部门。但是在实际的监督执法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大多是由水土保持监督总站进行的,水土保持总站是属于事业编制单位,这种类型的单位并不能使得职工和资金得到保障。所以,这些执法人员很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除此之外,地方行政部门过渡干预,这些都会影响到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执法制度。增加流域机构的执法权,保障流域机构能够有权力对本地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置,并能实现对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结束语
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工作对整个水土保持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将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工作作为重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整个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张建邦、张卿贵.宁武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3,(9):23-24
[2]黄兴萍.马关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1,(2):64-65
[3]王安龙.瑞丽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1,(2):66-67.
[4]李志梅.延庆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3,(12):75-75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现状;改善途径
做好整个水土保持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在于对水土保持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管理。现阶段,我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情况却不容乐观。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好水土保持的监督工作和执法规范。故而,探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改善途径亟待进行。
一、我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现状
1.水土保持意识薄弱
长期以来水土保持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和法定义务。但即使如此,仍有部分单位和领导不了解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对执行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基本的认识,甚至部分的政府部门对于水土保持的重视力度也不够。这就造成在一些地区和水土项目中,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得到有效实施。例如,现如今仍有一些公司的煤矿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突击检查时,相关的项目负责人竟然連水土工作是什么都不知道,而且态度强硬,不配合检查。
2.相关执法法律不够健全
现阶段我国的水土保持法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许多的执法内容和规定都太过笼统,且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缺乏基本的操作性。甚至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也没有具体的惩罚方案。例如,在水土保持法中,关于“三同时”制度就是一些普通的法律规定,没有具体的奖惩措施,这就使得相关执法部门在实际的水土保持执法中缺乏基本的理论和操作方法,执法步履维艰。
3.地方干预严重
当下我国许多地区主管部门领导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度依然不够。部分领导为了自身的政绩盲目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忽视了实际开发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更有甚者将破坏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某些领导的几句话就可以让开发商不按照法律规定来制定合理的方案,开发商不仅不按时交纳“两费”,还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施加各种压力。从而出现“有法难守”和“违法难究”的情况,最终对整个水土保持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二、我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改善途径
1.规范相关法律法规
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基础和核心是对水土保持进行立法。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是进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因此,我国的相关行政部门应重点研究水土保持立法的理论,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性和权威性;对当下水土保持法进行合理分析,了解其优势与不足之处;根据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的实际经验进行调整和完善。除此之外,制法人员在制定水土保持新法时应增加一些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条例,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定和制定,从法律上保障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
2.坚持预防为主,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相关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发展和彻底落实,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质量。当城市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务必保证在项目施工之前就做好水土保持的预防监督工作,将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职责以及工作进行明确分工,保证在建设基本设施项目的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不仅如此,还要彻底实施“三权一方案”和“三同时”制度,最大可能的减小非自然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生态失衡。与此同时,相关执法部门还要大力宣传水土保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高公民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确保公民能和执法人员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工作。
3.赋予流域机构的执法权
在我国,地方水行政部门是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权的部门。但是在实际的监督执法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大多是由水土保持监督总站进行的,水土保持总站是属于事业编制单位,这种类型的单位并不能使得职工和资金得到保障。所以,这些执法人员很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除此之外,地方行政部门过渡干预,这些都会影响到执法人员的公平公正。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改革我国现行的执法制度。增加流域机构的执法权,保障流域机构能够有权力对本地区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和处置,并能实现对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结束语
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工作对整个水土保持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部门应将水土保持的监督执法工作作为重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保证整个水土保持工作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张建邦、张卿贵.宁武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3,(9):23-24
[2]黄兴萍.马关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1,(2):64-65
[3]王安龙.瑞丽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现状与发展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1,(2):66-67.
[4]李志梅.延庆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与技术,2013,(12):7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