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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法制社会中,“廉洁”和“高效”是衡量行政事业单位效能建设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这一宏观标准在微观层面则充分体现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为了促进各单位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防止出现违法违纪现象,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在执行财政预算基础上,相继推行了“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可否认,这些制度和措施在预防职务犯罪领域领域的不同层面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