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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半年狂发贷款的国内银行业来说,能否在保持信贷额度稳步增长的前提下,使资本充足率达到新的高度,这是一个难题。
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以及风险管理能力为目的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实施在即。虽然《新资本协议》仍维持银行资本充足率8%、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要求,但近来许多市场人士透露,境内监管层将根据银行经营情况在8%之上设置更多达标等级。
国际银行业的“神圣公约”
《巴塞尔协议》被称为国际银行业的“神圣公约”,20世纪末,全世界有超过130个国家采纳了这一“神圣公约”。
1974年9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倡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次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协议很简单,主要强调加强各国的银行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具有标志性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协议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监管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助于消除各国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成为各国银行监管的统一准则。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于2006年开始首先在十国集团中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再仅仅限于将信用风险与资本充足率挂钩,而是把风险扩大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应该与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结合起来。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提出了银行监管的“三个支柱”。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比旧《巴塞尔协议》前进了一大步,对银行风险的控制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新协议仍然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但对风险资产的计算更加严格和准确。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检查监督。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银行应当定期向公众披露风险状况、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信息。
监管层力促境内银行达标
这里说的《新资本协议》,是相对于旧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而言的。由于《新资本协议》下的银行业能够更广泛地参与到国际银行间市场的各项业务中来,同时获得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机会,因此这些银行资本金是否充足成为它们过关的通行证。
《新资本协议》从制定到修改经历了很长时间,虽然协议中并未要求世界各国银行与银行监管业必须加入,但我国银行监管层始终跟随协议的推进脚步,力促境内银行早日达标。
资料显示,银监会于2008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首批监管规章,其中包括《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此后银监会发布消息称,按照规定,银监会从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商业银行至少提前半年向银监会提出申请。
不仅如此,今年以来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各银行均面临严峻的资本金压力。为此,银监会多次提示信贷风险,要求银行谨慎做好贷后审查工作。
“监管层的意图非常清晰,意在2010年国内所有能够达标的银行全部达标,早日与世界顶级银行业运行标准接轨。”对此,某银行业内部人士表示。
资金缺口导致银行大圈钱
监管层的“心愿”在银行看来并不容易实现。事实上,7.4万亿元的大规模放贷过后,很多银行资本充足率出现大幅下滑。虽然市场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依然迫切,但银行业为了稳住自己的资本金生命线,在下半年普遍采取了慢贷、停贷的做法。
与此同时,为了将此前出现的资金缺口堵住,不少银行采取包括发次级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法。在发行次级债方面,虽然银监会规定银行相互持有的新增次级债将分年从持有方附属资本中扣除,但在没有找到更好出路的背景下,很多银行没有放弃这条路。以兴业银行为代表的部分银行在下半年率先向监管层提出了次级债发放申请,意图补充附属资本充足率。以光大银行为代表的未上市银行采取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意图补充核心资本充足率。
还有一些缺钱的上市银行,为了尽早获得《新资本协议》的资格,不得不对资本市场“狮子大开口”。9月18日,浦发银行宣布了一度令市场恐慌的中长期资本规划。规划显示,该行计划通过发行股票、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多种产品,采取定向增发、海外上市、创新一级资本等多种渠道补充资本,在2010年将核心资本提升至715亿元以上,总资本提升至1150亿元以上,补充资本后2010年核心资本充足率高于7%,总资本充足率高于10%。截至今年6月底,该行资本充足率仅为8.11%,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68%,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不少分析师眼中,这样的资本规划显然是银行冲刺《新资本协议》的体现。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是出路
“如果不将银行现有的盈利模式转变,这样的大圈钱运动会时时上演。”对此问题,东北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唐亚韵这样表示。
唐亚韵认为,目前银行业务结构存在问题,中间业务利润占比很少,绝大多数的利润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因此在宽松的信贷政策下,银行肯定会出现资本充足率下滑的现象。这与市场有很大关系,跟银行的自身管理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银监会要求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对于这些银行来说是很大的难题。“什么时候银行利润不再单纯依靠资产负债表内业务收入完成,而是依靠表外收入完成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有所保障了。”唐亚韵表示。
也有人士认为,银行业大可不必如此紧张。“在新资本协议中,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底线还是8%,银监会可以根据银行主要从事的业务不同,在8%以上制定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可以是10%,也可以是12%,但不会是单纯的一刀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即使资本充足率达到10%或12%,银行仍然有潜在的风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相关专家表示,资本充足率仅仅是一个账面指标,因此在严格的财务规定之下,做假仍然是有可能的。
以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以及风险管理能力为目的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实施在即。虽然《新资本协议》仍维持银行资本充足率8%、核心资本充足率4%的要求,但近来许多市场人士透露,境内监管层将根据银行经营情况在8%之上设置更多达标等级。
国际银行业的“神圣公约”
《巴塞尔协议》被称为国际银行业的“神圣公约”,20世纪末,全世界有超过130个国家采纳了这一“神圣公约”。
1974年9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倡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次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协议很简单,主要强调加强各国的银行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具有标志性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协议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监管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助于消除各国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成为各国银行监管的统一准则。
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并于2006年开始首先在十国集团中实施。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再仅仅限于将信用风险与资本充足率挂钩,而是把风险扩大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应该与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结合起来。同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提出了银行监管的“三个支柱”。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比旧《巴塞尔协议》前进了一大步,对银行风险的控制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新协议仍然要求核心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4%,总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但对风险资产的计算更加严格和准确。
第二支柱:监管当局的检查监督。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最低资本规定和市场纪律的重要补充。
第三支柱:市场纪律。市场纪律有助于提高银行体系的安全。银行应当定期向公众披露风险状况、资本构成、资本充足率等方面的信息。
监管层力促境内银行达标
这里说的《新资本协议》,是相对于旧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而言的。由于《新资本协议》下的银行业能够更广泛地参与到国际银行间市场的各项业务中来,同时获得与外资银行的竞争机会,因此这些银行资本金是否充足成为它们过关的通行证。
《新资本协议》从制定到修改经历了很长时间,虽然协议中并未要求世界各国银行与银行监管业必须加入,但我国银行监管层始终跟随协议的推进脚步,力促境内银行早日达标。
资料显示,银监会于2008年10月正式发布实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首批监管规章,其中包括《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系统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此后银监会发布消息称,按照规定,银监会从2010年初开始接受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申请,商业银行至少提前半年向银监会提出申请。
不仅如此,今年以来随着信贷规模的扩大,各银行均面临严峻的资本金压力。为此,银监会多次提示信贷风险,要求银行谨慎做好贷后审查工作。
“监管层的意图非常清晰,意在2010年国内所有能够达标的银行全部达标,早日与世界顶级银行业运行标准接轨。”对此,某银行业内部人士表示。
资金缺口导致银行大圈钱
监管层的“心愿”在银行看来并不容易实现。事实上,7.4万亿元的大规模放贷过后,很多银行资本充足率出现大幅下滑。虽然市场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依然迫切,但银行业为了稳住自己的资本金生命线,在下半年普遍采取了慢贷、停贷的做法。
与此同时,为了将此前出现的资金缺口堵住,不少银行采取包括发次级债、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法。在发行次级债方面,虽然银监会规定银行相互持有的新增次级债将分年从持有方附属资本中扣除,但在没有找到更好出路的背景下,很多银行没有放弃这条路。以兴业银行为代表的部分银行在下半年率先向监管层提出了次级债发放申请,意图补充附属资本充足率。以光大银行为代表的未上市银行采取了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意图补充核心资本充足率。
还有一些缺钱的上市银行,为了尽早获得《新资本协议》的资格,不得不对资本市场“狮子大开口”。9月18日,浦发银行宣布了一度令市场恐慌的中长期资本规划。规划显示,该行计划通过发行股票、次级债、可转换债券等多种产品,采取定向增发、海外上市、创新一级资本等多种渠道补充资本,在2010年将核心资本提升至715亿元以上,总资本提升至1150亿元以上,补充资本后2010年核心资本充足率高于7%,总资本充足率高于10%。截至今年6月底,该行资本充足率仅为8.11%,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68%,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不少分析师眼中,这样的资本规划显然是银行冲刺《新资本协议》的体现。
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是出路
“如果不将银行现有的盈利模式转变,这样的大圈钱运动会时时上演。”对此问题,东北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唐亚韵这样表示。
唐亚韵认为,目前银行业务结构存在问题,中间业务利润占比很少,绝大多数的利润来自贷款利息收入。因此在宽松的信贷政策下,银行肯定会出现资本充足率下滑的现象。这与市场有很大关系,跟银行的自身管理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银监会要求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对于这些银行来说是很大的难题。“什么时候银行利润不再单纯依靠资产负债表内业务收入完成,而是依靠表外收入完成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有所保障了。”唐亚韵表示。
也有人士认为,银行业大可不必如此紧张。“在新资本协议中,对于银行资本充足率底线还是8%,银监会可以根据银行主要从事的业务不同,在8%以上制定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可以是10%,也可以是12%,但不会是单纯的一刀切。”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即使资本充足率达到10%或12%,银行仍然有潜在的风险。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相关专家表示,资本充足率仅仅是一个账面指标,因此在严格的财务规定之下,做假仍然是有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