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颐《春秋》佚说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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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今论程颐《春秋》之学者所用材料向不出《二程集》之范围。考李明复《春秋集义》对程颐《春秋》说的征引极为详尽,多达300余条,绝大多数原文见于《二程集》,但其中有16条原文逸出《二程集》之外,当系程颐的《春秋》佚说。这16条佚说是研究程颐其学的新材料。其中有9条,在《二程集》有类似的说法,甚或文辞亦有相近者,这可能是因为同出程颐一源,而门人弟子各记所闻,所述互有异同。其他7条佚说,在《二程集》中都找不到类似的说法,这对程颐乃至宋代《春秋》学的研究而言,更可谓弥足珍贵,意义尤其重要。
  关键词:程颐;《春秋》;《二程集》;《春秋集义》
  中图分类号:G256;K2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0.06.028
  
  程颐对《春秋》推崇备至,他说:“《春秋》之书,百王不易大法。”[1]283又说:“学者不观他书,只观《春秋》,亦可尽道。”[1]157他曾计划亲自作《春秋传》,“自涪陵归,方下笔,竟不能成书”[1]436。《直斋书录解题》卷三著录程颐《春秋传》二卷,云:“略举大义,不尽为说。襄昭后尤略。序文崇宁二年所作,盖其晚年也”[2]。程颐亲撰的《春秋传》本来至桓公九年而止。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条下,《春秋传》原注:“先生作《春秋传》至此而终。旧有解说者,纂集附之于后。”[1]1107黄震《黄氏日抄》卷三十三说:“传至桓公九年,余以先生平日议论尝及者附足之。”[3]陈亮《书伊川先生春秋传后》也说:“今其书之可见者才二十年,世咸惜其缺也。”[4]这些说法都可以证明程颐亲撰的《春秋传》确实只有隐公元年至桓公九年这二十年经解,但《直斋书录解题》卷三既云“襄、昭后尤略”,《中兴国史志》云“故庄公以后解释多残阙”[5],辞及桓公九年之后,可见当时单行于世的已是附足之本。后来因此书多载于《河南程氏经说》,单行本遂少。程颐这部未竟全功的《春秋传》在当时备受重视,曾发生过深远的影响,被认为是宋代《春秋》学的代表性著述之一。
  今所见程颐《春秋》学说,除了这部《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所载《春秋传》外,还有《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河南程氏外书》卷九、《河南程氏粹言》卷一、《河南程氏文集》卷二等所载也较多。此外,《河南程氏遗书》之卷二上、卷十五、卷十七、卷十八、卷十九、卷二十、卷二十一、卷二十三、卷二十五,《河南程氏外书》之卷五、卷六、卷七、卷八、卷十一、卷十二,以及《河南程氏粹言》卷二等亦间有论说。这些材料皆载于《二程集》中。今论程颐《春秋》之学者基本上采用上述材料,向不出《二程集》之范围。但笔者发现宋人李明复《春秋集义》所引程颐《春秋》说中,有一些论说原文并不见于《二程集》所收各书。《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二十七云:“明复亦名俞,字伯勇,始末无考。据魏了翁《序》,知为合阳人,嘉定中太学生尔。”[6]《春秋集义》是李明复做太学生时所编撰,观其《进春秋集义表》末题“大学生臣李俞谨上”[7]179可知。李明复《春秋集义》博采众家,收罗甚富。其《进春秋集义表》云:“臣幼习《春秋》,历惑他歧。尝取惇颐以下十有七家,或著书以明《春秋》,或讲明他经而及《春秋》,或其说之有合于《春秋》,皆广搜博访,始乃定其后先,审其精粗。”[7]179检此书所录,凡有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范祖禹、谢良佐、杨时、侯仲良、尹焞、刘绚、谢湜、胡安国、吕祖谦、胡宏、李侗、朱熹、张栻等17家。李明复对程颐极为推崇,《春秋集义•诸家姓氏事略》云:“颐于《春秋》发明大有功,至胡安国遂广其说,而《春秋》之义明矣。”[7]180从李明复采辑的倾向来看,《春秋集义》可以说是程派《春秋》学说的大荟萃,所采诸家除周敦颐、张载外,全为程氏门人及其后学。李明复奉程颐为宗,《春秋集义》对程颐本人《春秋》说的征引也是极为详尽,多达300余条。笔者将此300余条与今《二程集》所收各书相较,可以说,李明复征引程颐《春秋》说几乎达到搜罗殆尽的地步。就《春秋集义》所引这300余条来看,绝大多数原文见于《二程集》,但其中有16条原文逸出《二程集》之外,当系程颐的《春秋》佚说。这16条佚说是研究程颐其学的新材料,兹并加辑述,间附按语,以供论者参考。
  其一,《春秋集义•纲领卷上》引程颐曰:“忠质文更尚,一王之制,孔子盖不欲也,故立百世之通制,其制寓乎《春秋》矣。告颜子为邦者则其大略也。至于今一千七百余年矣,而未有识之者也。”[7]185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程颐有类似论说可以比较。《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载程颐答刘绚问“孔子何为作《春秋》”一节[1]1200,《河南程氏遗书》卷三载程颐言“三王不足四,无四三王之理”至“其法度又一寓之《春秋》”一节[1]62,又卷十七载程颐言“三王之法各是一王之法”至“二千年来亦无一人识者”一节[1]174,数说与此条文义略近,然皆不如此条文辞简要。
  其二,《春秋集义•纲领卷上》引程颐曰:“《春秋》大约如法家断例也,但折以中道耳。”[7]186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程颐亦有类似说法。《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上云:“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律令惟言其法,至于断例则始见其法之用也。”[1]19《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卷七载录此条,后尚有云:“恐因是及《中庸》,因中有权与取两者之中之说。”[8]以为谢良佐之说,与李明复引自程颐不同。或此条本出程颐,谢良佐乃是转述其说。
  其三,隐公元年,不书即位。《春秋集义》卷一引程颐曰:“鲁十二公,不书即位者四,隐庄闵僖是也。书即位者八,桓文宣成襄昭定哀是也。《春秋》之义,莫重乎端本正始。故即位者,尤圣人之所谨也。古者诸侯虽继世,然必禀命于天子而后立,莫敢专也。平王以降,天子之命不行于诸侯,诸侯之嗣皆专立而无所请命。如后文成襄昭哀皆受国于先君,而不请命于天子也。隐公独不书即位者,入春秋之始,圣人即以王法夺之,而大义举矣。若文成襄昭哀亦不书乎,则与夫内复不受于先君者无以为别,故五公书之,言犹继正,而有所受之矣。庄闵僖皆内无所受,上无所承尔。于桓宣定三公则著其自立也。桓公则弑隐而立,宣公则公子遂杀恶及视而立,定公则由季氏立之,苟不书其即位,无以明其自立之罪也。”[7]222-223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其论《春秋》不书即位之义例,可与程颐《春秋传》互参[1]1086-1087,大旨略同,而文辞则较《春秋传》详繁。
  其四,隐公五年,九月,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春秋集义》卷四引程颐曰:“考仲子之宫,初献六羽。仲子妾宫,考之非礼。初献六羽,言鲁素尝用八佾,以成仲子宫,而始献六羽,僭天子礼乐可知也。鲁僭天子礼乐,非一日之积也,成王过赐,伯禽过受也。本用之周公之庙也,已为非礼,后世遂为诸公之庙皆僭用焉,故孔子每因事而书之,以正天下之大典也。”[7]260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其论鲁僭天子礼乐,大旨略同程颐《春秋传》[1]1094,而文辞颇异。
  其五,隐公六年,春,郑人来渝(《公羊》、《谷梁》作输)平。《春秋集义》卷四引程颐曰:“郑人来渝平,鲁先与郑和,至是郑人来渝平,变前之平也。书曰郑人来渝平,以罪郑。”[7]263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而所论大旨与程颐《春秋传》[1]1095相近,而文辞稍简,不如《春秋传》详明。
  其六,《春秋》庄公四年,三月,纪伯姬卒。《春秋集义》卷十二引程颐曰:“伯姬卒,而纪国亡。鲁为父母兄弟之国,反使齐侯葬之,书此所以罪鲁。是谓文见于此,义起在彼者也。或曰:齐侯迫逐纪侯,取其国而葬其妻,义岂在此乎?曰:齐侯之恶,不待贬绝而可知。若鲁之罪,则圣人所以明微也。”[7]348-349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亦无程颐他说可以相较。
  其七,《春秋》庄公五年,秋,郳犁来来朝。《春秋集义》卷十二引程颐曰:“郳犁来来,修朝礼,故书曰朝。且其后数从中国诸侯之会,王命以为小邾子。盖于此已能自进于礼矣。僖二十九年春介葛卢来,冬介葛卢来,襄十八年春白狄来,则惟以夷礼,不能成朝,故直书曰来。郳犁来、介葛卢,夷狄附庸,例书名。”[7]352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亦无程颐他说可以相较。
  其八,《春秋》庄公九年,夏,公伐齐纳纠。齐小白入于齐。《春秋集义》卷十三引程颐又曰:“桓公兄也,当立。子纠弟也,不当争。考之《春秋》可见,桓公之入也,书曰齐小白入于齐。鲁之纳子纠也,书曰公伐齐纳纠。左氏误多子字,公榖之言是也。后书齐人取子纠杀之,言子者,盖罪齐人已盟立之,而取杀之也,齐人非以其不正而舍之也,直反复而背之耳。若使桓弟而纠兄,管仲所辅者正,桓夺其国而杀之,则管仲与桓乃不可同世之雠也。若计其后功,而与其事桓,圣人之言无乃害义之甚,启万世反复不忠之乱乎?桓公、子纠之事,子贡所知也。故夫子答之,但言其不死为可耳,后人当审校其本末,然后见义之所当也。”[7]359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所论齐桓、子纠及管仲之事可与《河南程氏外书》卷六《罗氏本拾遗》所载程颐之说[1]387-388相近,文辞互有异同。
  其九,《春秋》庄公十八年,夏,公追戎于济西。《春秋集义》卷十四引程颐曰:“备预不虞,武之善经也。戎来侵鲁,不书者,不知戎来,既去,而公追于济西。其无武备甚矣,是危道也。”[7]376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亦无程颐他说可以相较。
  其十,《春秋》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春秋集义》卷十五引程颐曰:“《舜典》曰:眚灾肆赦。《皋陶》曰:宥过无大。《易》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斯先王肆赦之道,即未闻大眚也。肆大眚者,元恶大憝俱肆之辞也。上废天讨,下亏国典,纵释有罪,贼虐无辜,莫斯为甚。天子尚不可,况鲁国诸侯而敢专肆哉?后世惠奸宄贼良民,其泥于此乎?殊失《春秋》之旨也。”[7]379-380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下《伊川先生语八下》亦论及“肆大眚”[1]303,以“肆大眚”为失,大旨与此条略合,但不如此条之引经据典,文义详繁。
  其十一,《春秋》闵公元年,冬,齐仲孙来。《春秋集义》卷十七引程颐曰:“冬,齐仲孙来。《左氏》纪其事曰:“齐仲孙湫来省难。书曰仲孙,嘉之也。”仲孙归,曰:“不去庆父,鲁难未巳。”公曰:“若之何而去之?”对曰:“难不已,将自毙。君其待之。”公曰:“鲁可取乎?”对曰:“不可,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君其务宁鲁难以亲之。”考之经意为合。不曰齐侯使,而直曰仲孙来者,齐侯使来观鲁而使于我也。曰仲孙,其字也。时庄公新薨,嗣子既弑,闵公方立,庆父犹在,国之危也甚矣。向使齐取鲁,易于反掌,而仲孙能俾齐侯务宁鲁难,有全国之功,故特书其字以褒之。”[7]405-406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亦无程颐他说可以相较。
  其十二,《春秋》僖公元年,春,王正月,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春秋集义》卷十八引:“或问程颐,邢卫为狄所灭,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当时夷狄横而中国微,桓公独能如此,故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袵矣。为其功如此也。观晋室之乱,刘石猖獗于中原。当是时,只为无一管仲,故颠沛如此。然则管仲之功,后世诚难及也。曰:若以后世论之,其功不可谓不大。自王道观之,则不足以为大也。今人只为见管仲有此,故莫敢轻议。不知孔孟有为规模自别,见得孔孟作处,则管仲自小。曰:孔孟如何?曰:必也以《天保》以上治内,以《采薇》以下治外。虽有夷狄,安得遽至中原乎?如《小雅》尽废,则政事所以自治者俱亡,四夷安得而不交侵?[7]414-415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亦无程颐他说可以相较。
  其十三,《春秋》僖公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侵蔡,蔡溃,遂伐楚,次于陉。《春秋集义》卷十九引程颐曰:“齐桓本侵蔡,遂至于楚而伐之,责其职贡。其行非正也,然其所执之事正,故人但称其伐之正,而不见其行事之本谲也。是以正掩其谲。”[7]423“伐楚事责之以包茅不贡,其名则是。若其意,岂为楚不勤王,然后加兵,但欲楚尊齐而不尊周,管仲亦莫之诘也。若实尊周,专封之事,岂宜为之?故孟子曰:五霸,假之也。言其不以诚为之也。”[7]423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其论齐桓之“正掩其谲”,与《河南程氏外书》卷六《罗氏本拾遗》所记程颐说[1]387文义相近。
  其十四,《春秋》僖公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春秋集义》卷二十四引程颐曰:“晋文公欲率诸侯以朝王也,惧其不能,而召王就见之。又见其召王之罪,而不明其欲朝之本心,是以谲而掩其正也。圣人伐其心迹,显晋文勤王之志,且使后世之君知所行之不正,则无以明其心,当慎其所行也。”[7]484-485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其论晋文之“谲而掩其正”,与《河南程氏外书》卷六《罗氏本拾遗》所载程颐说[1]387大旨相近,而文辞有异。
  其十五,僖公二十八年,公朝于王所。《春秋集义》卷二十四引程颐曰:“古者诸侯以时朝聘于天子,天子以时聘问于诸侯,故上下交泰,尊卑有礼,而天下治。春秋之世,王室微弱,诸侯莫有事君以礼者矣。以二百四十二年之间,书公如京师者一,公朝于王所者二而已。且所书成公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三月公如京师,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伐秦,秋七月公至自伐秦。盖成公之行,实会晋伐秦,因道京师,而名曰朝王。圣人于鲁事,有君臣之义,尝迁就而为之词,然不书曰朝,且考其前后所书,亦以见意也。僖公二十八年,天王劳晋侯于践土,晋侯召天王于河阳,两书公朝于王所,不书诸侯而独书公,又曰朝于王所,则不成朝可知矣。鲁既无朝王之礼,而臣如京师者又止有五,书不曰聘,则不成聘亦可知矣。僖三十年公子遂之行,复遂如晋,非专使也。天王使宰周公来聘,而使遂往,又遂如晋,不敬莫大焉。鲁之于王皆不足以成朝聘之礼,而天王使使来聘者反有七焉。王者微弱,诸侯不臣,举鲁一国则天下诸侯可见也。”[7]485-486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其论诸侯朝聘之礼可与隐公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条之程颐《春秋传》[1]1098相参,唯此条以鲁为例,详释春秋之世诸侯天子朝聘之礼之废绝,文义颇繁,而《春秋传》仅概言及此,文辞简要。
  其十六,《春秋》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春秋集义》卷二十五引程颐曰:“鲁用天子礼乐,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袭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彻,仲尼于此著之。”[7]497
  按,此条原文不见《二程集》,但所论文义可与上述第四条合观。此条“鲁用天子”至“皆非也”,文辞基本同于《河南程氏粹言》卷二所记程颐答刘安节之言[1]1244。又“其因袭之弊”以下,文辞亦多同于《河南程氏遗书》卷四《游定夫所录》记程颐语[1]71。
  综观上述佚说,第一、二、三、四、五、八、十三、十四、十六这九条,在《二程集》有类似的说法,甚或文辞亦有相近者,这可能是因为同出程颐一源,而门人弟子各记所闻,所述互有异同。其他如第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五这七条佚说,在《二程集》中都找不到类似的说法,这对程颐乃至宋代《春秋》学的研究而言,更可谓弥足珍贵,意义尤其重要。随举一例,如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胡安国《春秋传》卷九云:“肆眚者,荡涤瑕垢之称也。《舜典》曰:眚灾肆赦。《易》于解卦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未闻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则废天讨,亏国典,纵有罪,虐无辜,恶人幸以免矣。后世有姑息为政,数行恩宥,惠奸宄,贼良民,而其弊益滋。盖源流于此。故诸葛孔明曰:治世有大德,不以小惠。其为政于蜀,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蜀人久而歌思,犹周人之思召公也。斯得《春秋》之旨矣。肆眚而曰大眚,讥失刑也。”[9]赵伯雄先生曾说:“若不是胡氏这一番发挥讲解,有谁能够想到,处理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竟寓于《春秋》经文‘肆大眚’这三个字之中。”[10]以为此段经解全出于胡安国的“发挥讲解”。我们知道胡安国私淑程颐,曾自道“吾所闻在《春秋》,自伊川先生所发”[11],胡安国所作《春秋传》亦多援据程颐之说,这条经解其实也是一个援据程颐之说的显证,它是以上文所辑第十条程颐佚说为主,并兼及《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下《伊川先生语八下》所载“肆大眚”的论说综合改写而来的,故文辞多相同。若非知程颐有此佚说,就不知胡安国此条经解实全自程颐而出,并非胡安国个人的“逞臆”。
  另外,《春秋集义》所引程颐说中有数条与今《二程集》文字有所出入,或可补正阙误,或可两说俱存,兹亦录存如下。
  其一,《春秋集义》卷一引程颐曰:“隐公名息姑,惠公子。惠公元妃孟子,其弟声子,生隐公。隐,谥也。隐拂不成曰隐。”[7]216
  按,“隐拂不成曰隐”,《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作“不尸其位曰隠。”[1]1086《春秋左传正义》卷二引《谥法》云:“不尸其位曰隐”。[12]《春秋谷梁传注疏》卷一引《周书•谥法》曰:“隐拂不成曰隐。”[13]可见,《春秋集义》所引从《春秋谷梁传注疏》,而今传《春秋传》则从《春秋左传正义》。《逸周书•谥法解第五十四》云:“不显尸国曰隐,隐拂不成曰隐。”[14]二者可并存。
  其二,隐公二年,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春秋集义》卷二引程颐曰:“戎好乱而与之盟,非义也。”[7]238
  按,“戎好乱”,《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作“戎猾夏”。[1]1090
  其三,桓公四年,秋冬不书。《春秋集义》引程颐语录:“或问:桓元年冬十月下无事,四年、七年无秋冬,如何?曰:圣人作经,备四时也。如桓不道,背逆天理,故不书秋冬。《春秋》只有两处如此,皆言其无天理也。”[7]304
  按,此所引程颐语录见《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下,但今本似有阙文。其云:“问:桓四年无秋冬,如何?曰:圣人作经,备四时也。如桓不道,背逆天理,故不书秋冬。《春秋》只有两处如此,皆言其无天理。”[1]298既然说“只有两处如此”,则非仅说桓四年,还当包括桓七年,可据《春秋集义》所引补正今本。
  其四,僖公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春秋集义》卷十八引程颐曰:“虞假道而助晋伐虢,虢之亡,虞实为之,故以虞为主。下阳,邑也,虢之亡因此,故先书虞。”[7]420
  按,“故先书虞”,《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作“故即书灭”[1]1111当以今本为是,因上文已释“先书虞”之义,此则应释“灭下阳”,不当再重复“先书虞”之义。
  其五,文公四年,晋侯伐秦。《春秋集义》卷二十七引程颐曰:“秦逞忿而伐晋,晋畏而避之,其见报,乃常情也。秦至此,能悔过矣,故不复报晋。圣人取其能迁善也。称晋侯,不复加讥,见秦宜得报,而自悔,不复修怨,乃其善也。”[7]519
  按,此所引“秦逞忿而发晋”至“故不复报晋”一节,与《河南程氏经说》卷四《春秋传》全同,但“圣人取其能迁善也”以下,今本则作:“圣人取其迁善悔过,乃其善也。”[1]1114细究文义,此条经解旨在解释“晋侯伐秦”,而今本仅释秦之不复报晋之“悔过”,对经称“晋侯”则不置一辞,似嫌有阙。又文公二年冬,晋人、宋人、陈人、郑人伐秦。《春秋传》云:“秦以愤取败,晋可以已矣,而复伐秦,报复无已,残民结怨,故贬称人。”[1]1113于此称“晋人”,《春秋传》有说,则文公四年之改称“晋侯”,当亦有说。《春秋集义》所引则文义完足,可补今本之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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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感是审美主体发现审美客体“特殊”的情绪、声、光、色、形或运动态势的积极结果。“特殊”要转变为主体的美感需要依赖乏个条件:第一,客体具有审美潜能;第二,主体具有审美潜力
对压弯构件在跨中设置侧向支撑和扭转支撑时的稳定性进行研究,先就一般情况建立平衡微分方程。推导出压弯构件的稳定临界方程,在此稳定临界方程的基础上对偏心支撑压弯构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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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的“两种尺度”之内涵,在我国理论界长期以来存在着很大分歧。究其原因,论者多围绕着“尺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进行考察辨析,或者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