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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经营所做出的合营安排可能通过独立的主体来加以实施,也可能不通过独立的主体来加以实施,在不通过单独主体实施的情况下,既可能经由本合营方来加以具体核算,也可能经由其他合营方来具体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合营安排》(以下简称“40号准则”)对合营方与共同经营之间交易行为的会计处理只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如何将40号准则所做出的原则性规定真正加以落实,仍存在不小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