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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实践很不成熟,赔偿事项范围难以通过一次立法来确定,同时不同赔偿事项的归责原则之间也难以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因此,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体系应该以一部或几部核心的国家赔偿法律为主,再加上各个特别领域的单行的国家赔偿法律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国家赔偿的法律规范来共同构成。此外,在司法审判中,司法机关应格外关注开创性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