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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与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上规定的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两个“特殊体”。对于其性质为何,到目前为止仍众说纷纭。目前,暂且可以将其分为赞同说、解释说和义务说三大类。在对上述主要观点进行研究之后,文章认为,劳动是一项由宪法予以确认并受到国内法以及国际人权法保护的人的基本权利,将其规定为义务实为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