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住房保障立法“细节”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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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计划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慢了下来。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获悉,这部立法草案目前还停留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没有按照事先的计划“在兔年春节前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知情人透露,“目前住建部政策法规司正在亚洲开发银行资助下,就立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重新排布的课题结题时间表是2011年5月,最晚可到2011年11月。
  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按照此前计划,课题组原本希望将《基本住房保障法》草案“在2月底做实”,并“能赶上2011年全国两会”。但在现实操作中,由于课题资金提供方审批程序较长,课题研究中的一些争议的焦点问题意见还未统一,致使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的时间一拖再拖。
  课题组原本以为,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应该会很顺利地推进。可随着调查研究的深入,一系列棘手难题浮出水面,比如作为国有资产的保障性住房如何管理、保障房政策制定的灵活性和制度化之间的取舍、保障房建设和保障房立法哪个优先,以及新法律和既有规章如何衔接,等等。在这些问题上,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基于视角的不同争持不下。
  主导立法的官员则倾向于认为,当前住房保障工作更应该“务实”。知情人援引这位官员的话说:“就目前来说,是立法对老百姓重要,还是多盖保障房对老百姓重要?”在这位官员看来,如果依靠现有的几个文件和规章,就能够把保障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那么“立法工作就没必要那么急”。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从法律专业人士的角度评价说,“给立法工作规定期限,确实并非科学发展观的态度”,“一切从实践上升为制度的立法工作,都应该慎而又慎,不能操之过急”。
  楼建波也是住房保障立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他告诉记者,《基本住房保障法》草案研究工作目前并未停止,专家们还在就一些艰深问题反复“攻坚”,“目前在立法大方向上绝对没有争议”。
  
  “万众期待”的立法
  在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住房保障立法就被列入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当时,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表示,《住房保障法》2010年出台的把握性不大,但他们会积极工作,力争“明年(2011年)有所结果”。
  现在看来,这一结果显然难以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兑现。
  “但并不排除住房保障立法仍旧会成为今年两会讨论的热点。”一位立法专家如是判断。在他看来,房地产提案和议案几乎是每年两会绕不过去的热点。
  在2011年全国两会前夕,房地产行业一系列焦点事件高度发酵:1月27日,重庆和上海发布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的试点方案,开创中国房地产持有环节税改革“自下而上”的先例;2月16日,为落实“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新政,北京推出了“空前猛烈”的住房限购政策,核心内容是规定在京纳税、社保不满5年的外地人禁止购房。
  除房产税和“新国八条”,在2011年全国两会前,还包括各地政府对保障房建设目标的表态和宣示。而一些先行城市如重庆,目前已开始大规模向社会兑现公租房承诺。重庆2011年将有1000万平方米、20万套公租房进入摇号配租程序,预期将解决50万夹心层人口的居住保障。
  诸多房地产焦点事件,已将住房制度改革引向纵深。有分析人士指出,沪渝房产税和北京的“新国八条”细则,前一个旨在完善税制改革、调节收入分配,有“破题”之意;后一个则有“借题”之嫌——“与其说‘京八条’是一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如说是政府利用房地产调控进行城市人口调整的政策,是北京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已超越极限不得已而采取的措施。”
  上述分析人士认为,中国房地产之所以深受三高(高投资、高房价、高空置)病痛的困扰,恰是“长期不进行制度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后果”。而制度性、结构性改革的前置保障,恰在于立法。
  基于这一业界普遍呼吁,近年来,住房保障立法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成为万众期待。
  2010年11月,在舆论对2010年定下的住房保障目标——“580万套新建保障房开工进度”追问甚紧之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忽然放出消息:“《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并已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
  早在8个月以前的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呼吁加快住房保障立法的,是一部由辽宁省退休老干部李明撰写的“民间版《住房保障法》草案”。
  2010年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和迟夙生以李明的提议为蓝本撰成议案,各自联合30余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此事经媒体发酵,使房地产问题成为2010年全国两会的“一号议案”。随后,“住房保障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相关资料介绍,《住房保障法》是一部保障公民居住权利的法律。根本出发点是明确政府在为公民提供住房保障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并以法律的形式,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给予保证。
  有相关专家认为,尽管中国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各类管理条例,但因为缺少一部权威统一的住房保障法律,加之中国楼市被商业利益“绑架”,故而使住房问题过度市场化,缺乏民生保障。《住房保障法》正是被寄予这样的期望才深受关注。
  根据记者的了解,目前已经形成的《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大致“眉目”包括:规定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标准、范围和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和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等等。
  一位参与立法起草的专家透露,《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脱胎于2008年《住房保障条例》的起草。当时住建部分别委托深圳房地产研究所和清华、北大的法学专家做国内外理论和实践双重研究借鉴。前者搜集和吸取国内各地地方条例的精髓,后者则参阅境外14个国家和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团队阵容强大,动用国内外上百名专家。
  最初,《住房保障条例》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二类”立法规划,意即“先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再提交审议”;与之相关的另外两部住房领域的重要法律,分别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改》和《土地管理法修改》,二者被列入“一类”立法规划,需要在当届人大任内提交审议。
  中国住房保障立法研究工作实际上可以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从彼时开始,不断有专家学者提出过起草住房保障法的动议。但立法条件始终没能成熟。
  楼建波分析说,上世纪80年代中国城市政府曾推行过以“公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形式,但后来走不下去。公房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成了沉重的财务包袱。由此才有了1998年结束福利分房、进行市场化改革的“房改”。当时,“住房市场化”成为改革大方向,有关“要建立什么样的住房制度”的判断中,也往往先提市场、后提保障。这使得住房保障立法被“边缘化”。
  另一个客观原因在于,“当时的房价泡沫并不如今天这般严重,住房保障立法也就显得不那么紧迫。”
  按楼建波的说法,住房保障立法被高度关注,肇始于房价飙升的2005年。
  
  反复论战
  作为中国最受关注的立法之一,《基本住房保障法》的起草过程充满争鸣。上百个专家时常就一个细节反复“论战”。
  比如“定位”问题。曾参与过立法讨论会的楼建波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住房保障立法”框架下,专家组曾经有三个讨论方向:“住房法”、“保障性住房法”和“基本住房保障法”。第一个概念包含了商品房的因素,第二个概念则偏向保障房一端,只有第三个概念定位可取,即保障中低收入人群。
  对“定位”的讨论,实质上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住房制度到底是依靠市场,还是依靠政府解决,或者是两者都要”,也即“住房的供应渠道”问题。专家们在反复论证中达成一个共识:中国的“基本住房保障”范围,应该在“立足现有的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往上再扩一点,覆盖‘夹心层’”;而且“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责任在政府”。
  “保障范围”也是专家激烈论战的焦点。专家们倾向于认为,中低收入人群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可能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就不再需要保障了”。据此,《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收入”和“现有住房条件”两条线划定保障范围。考虑到区域经济水平的不均衡,这两条线可以因地制宜。
  楼建波并未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透露意见稿中划定的具体保障线数字。他表示,专家组讨论过程中倾向于对“特殊人群”给予不同的保障形式,如刚毕业的大学生可以给予“过渡性的住房保障”,身体残疾、拖家带口、没有工作技能的中年人士给予“永久性保障”。
  此外,在这部《基本住房保障法》的起草过程中,楼建波印象深刻的一些讨论话题还包括省、市各级政府在住房保障中的责任、保障房的建设标准、保障房建设计划的管理、租售并举的分配形式、骗租骗保的惩罚措施和对渎职的地方政府的问责,等等。
  
  分流非理性购房压力
  看过《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的业内专家,对此评价不一。
  一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的专家认为,上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起草的《基本住房保障房》草案有4个亮点值得肯定:一是将各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统一概念,二是明确规定政府责任,三是规定保障房的准入、使用和退出机制,四是试图把税收和金融方面的支持写入立法。
  但这位专家同时认为,作为一部事关全体国民福祉的法律,住房保障立法应充分吸纳民意。
  在评价《基本住房保障法》将发挥的保障效果时,作为课题组成员,楼建波颇为自信:首先会使现有的住房制度或住房供应更加合理,对宏观调控发挥积极效应;其次是从宏观经济层面减轻“房地产依赖症”;最为重要的是,《基本住房保障法》将发挥安民告示、稳定民心的作用,分流非理性购房压力。
  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此前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中国住房保障领域面临三大缺失:立法、资金和建设主体。其中立法是关键环节,是建立并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机制的基础。
  而在李明看来,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完成这一中国住房制度的“二次改革”。
  李明曾在不久前发给《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的邮件中表示:“希望国家在制定‘十二五’住房规划时,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的执政理念和基本国策,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一户一宅、分层次多元化、符合国情、人民满意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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