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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武汉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案,重拳出击,共办理税务各类违法案件119起,抓获涉税违法犯罪人员113名,其中,刑拘16个,逮捕48人,治安处罚34人,为国家追回税款1013万元,有力打击了涉税犯罪行为。 新的《刑事诉讼法》重新确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对涉税案件管辖范围,将原来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的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1997年,武汉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转发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