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视角下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分析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avid_Wang_GuanJu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消费者群体是市场的重要组成,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享有消费信息知晓权利,且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和全面性等特征.尤其是在消费形式愈加多元的当下,消费信息也逐渐丰富,为对消费者信息权加以保护,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民商法.本文便围绕民商法对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展开研究,分析我国消费者信息权侵权认定的要素,以及民商法对信息权保护的原则,提出有效保护策略,仅供参考.
其他文献
千锤百炼历经数十年,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中国公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了系统全面的法律指引.纵观《民法典》篇章中各项保护权益,其中知识产权取得了重大突破,首次在法典总则中以独立的权益形式予以保护.但美中不足的是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未能以独立篇章作为分则被纳入法典中来.这使得诸如孤儿作品这类尚未界定的知识产权想要获得完整体系化保护还依赖法律的进一步修订.在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中对孤儿
目前联合国有关组织对于跨国破产给出的定义为,其与多个国家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但目前已经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或与其有关的债权人不仅仅来自某一国家.[1]虽然跨国破产的定义并不复杂,但是实际操作中,比起一般的破产案件,跨国破产同时涉及法律冲突规则等程序性问题和协调本地和外国债权人的利益等实质性问题.本文将初步探讨我国和国外跨国破产案的立法和发展,并就我国跨国破产管辖合作提出建议.
目前的法学教育面对人工智能的到来缺乏充分的应对,这与法律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学术研究、实务应用上出现的问题相吻合.因此,法学教育——尤其是本科教育——有能力也有必要更充分地应对因人工智能的产生而带来的改变.如果自下而上的变革只会循序渐进地走入现实,本文提出如下两个长期建议:(1)从变革提议者的角度出发,本文基于“法官能力”这一相对宽泛的培养目标,指出目前在“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院应侧重培养何种能力”这一具体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并提出一个变革框架;这一框架虽然抽象,但其抽象性与变革提出者和一线教员在教学工作中
汽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等多重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和大数据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在汽车上的应用已经成为现阶段汽车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前沿发展方向.无人驾驶汽车的出现可以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很大的帮助.本文简要介绍了国内外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现状,指出了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无人驾驶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高校是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重要场所,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是开展各项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如今依法治校已成为高校管理工作中的新目标,保障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个人信息安全成为高校各院系中的重要管理任务.当前在高校校园安全管理法律体系建设中,意识不强、体系不完善、法制化程度不深等问题的暴露逐渐引起高校管理者的重视,这些问题已成为影响高校法制建设的多重阻碍因素.对此,高校需从法律视角出发,围绕安全管理内容提升师生法制意识、完善校内法律体系、加强法制机制建设,为高校建设法制校园做好法律保障工作.
在大数据时代下,信息技术的普及不仅给人民的生活提供了方便快捷,还存在着大量个人信息盗用、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这对人民的基本权益造成了巨大困扰.个人信息的价值化,导致个人信息受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的买卖、盗取,非法收集隐私信息情况频繁发生,已经严重危害到公民合法权益.而我国《民法典》作为保护人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现存的部分法律条文已经无法全方位保障人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针对仍然存在的问题,本文进行浅谈,希望可以从诸多问题中探究出合理科学的应对方案,对个人信息安全工作提供一份依据.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各种民商事交易日趋复杂,由此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这不利于民商事法律秩序的安全和稳定.法定公证是一项司法制度,在大陆也很早推行,其在民商事问题中的应用经过实践表明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能够快速解决民商事纠纷,能够很好地维护民商事法律秩序.故在民商事实体中建立健全法定公证制度,探讨其在民商事法律纠纷中的维护,对于发展我国经济等具有重要意义.
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是常见的责任制度之一,连带责任判定比较复杂,且在民商法学当中有重要意义.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在确保信息安全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因目前还未出台关于连带责任的完整性法律,连带责任在应用时大多从司法的角度出发.本文将对连带责任在实际案例当中的应用进行分析与探究,首先分析连带责任类型并且分析其特点,按照连带责任类型进行深入了解.其次对国内连带责任机制使用的状况进行说明,并且将对民商法学中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细分为三项进行分析.最后根据以往使用者的经验给出相应的改良建议.此次探讨对于我
作为一种理性行为准则,比例原则中包含了均衡的理念和思想.民法并非独立的,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的方式来干预民事主体与自由,因为处于优势地位的人们滥用优势而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近些年来在民法当中比例原则的应用愈发广泛,所以需要重视对比例原则应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民事主体权利受到限制的行为进行反思.与此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比例原则也会被应用在案件审判当中,可以说比例原则已经成了民事裁判过程中的重要基础,在公法领域和民法领域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本文对于比例原则在民法上的适用及展开进行研究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自201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确立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以来,该制度在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和维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上是不允许个人提起的.本文分析了赋予公民个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所具有的重要价值:一是可以弥补现有启动方式的不足,完善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二是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本文认为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以及现实可能性,我们应予以重视并在适当的时候在立法上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