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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监管部门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督促商业银行严格遵守规定办理票据业务,努力实现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开办票据业务的双重监管。其次,商业银行应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对承兑及贴现业务的调查、审查和跟踪检查,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欺诈风险、违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尽力实现支持客户有功、自身经营见效、票据风险可控之目标。再者,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抑制热衷签发银票的冲动,积极创新安全有效的经营品种和业务收益渠道,逐步改变过于集中和依赖票据业务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