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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联合涨价事件"凸显了我国反垄断立法和执法中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不足的现实问题。《反垄断法》将消费者利益保护当作立法终极目标并主要依靠行政执法来实现,这并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的消费者实施不仅具有私人维权的作用,而且具有促进法律目标实现的公共政策意义。我国亟待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反垄断的私人实施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