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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其核算对象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本文主要分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具体业务中尤其是期货交易中的应用,并探讨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融工具,期货,账务处理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是指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允价值在会计等有关经济计量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在多个具体业务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包括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使用便应运而生。本文将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性质及其应用进行分析,并着重对其在期货交易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1、科目性质分析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使用说明明确指出:“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因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但其利得或损失当期未实现,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记录的是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当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产生差异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资产或负债时,将其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科目应用分析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具体业务中应用广泛,如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随着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实务中更需要对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确认和计量进行探讨。期货是金融工具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期货与现货相对,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在期货交易中,由于存在保证金制度,使得其业务处理与其他金融资产相比有较大差别。期货保证金分为两类,结算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期货交易所或客户存入期货公司的、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款项,是尚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而持仓保证金是指根据成交合约的数量及规定比例计算、从结算准备金中划转的持仓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介绍新会计准则下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
例如,A企业于2010年6月3日买入1份3个月股指期货合约。假设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是标的指数的点数乘以1000,保证金比率为10%。2010年6月3日,A企业买入1份股指期货合约时结算指数为3000点,期货合约价值3000000元。期货交易所要求的保证金比率为10%,则该企业需存入300000元作为持仓保证金。另外,结算保证金比率为5%,金额为150000元。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应确认由银行存款转入期货账户的两类保证金,并确认用持仓保证金购买的股指期货成本。则在本例中,6月3日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300000
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150000
贷:银行存款450000
借:衍生工具——成本300000
贷: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300000
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公允价值变化所导致的与账面金额的差异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同时核算当期应追加或减少的两类保证金,并结转两类保证金。若公允价值增加,则需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结算保证金用于追加持仓保证金,以保证持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反之亦然。因此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两类保证金的变动以保证股指期货的杠杆比例。在本例中,若6月30日结算指数增加至3500点,则持仓保证金应增加50000元,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增加500000元则计入结算保证金。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如下:
追加持仓保证金:
借: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50000
贷: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50000
确认股指期货投资收益:
借: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5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
结转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50000
贷: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50000
在处置股指期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由于公允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也要核算追加或减少两类保证金,同时核算售出平仓时的持仓保证金,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在核算售出平仓时的持仓保证金时,应将本金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杠杆比例下的累计值共同计入持仓保证金,而将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在本例中,若8月25日结算指数4000点,该企业决定出售平仓。此时,期货合约价值4000000元,持仓保证金应为400000元,应增加50000元;股指期货合约获得50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结算保证金。完成上述确认后,再做售出平仓的会计处理。8月25日售出日会计处理如下:
追加持仓保证金:
借: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50000
贷: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50000
确认股指期货投资收益:
借: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5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 结转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50000
贷: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50000
售出股指期货平仓:
借: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400000
贷:衍生工具——成本300000
——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确认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0
而在期权交易中,当投资者买入期权时,以投资者需要交纳的期权费确认初始投资。并将当日期权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在行使期权日将前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
通过上述的应用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中。但是,由于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其公允价值计量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实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由上述所给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当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时,需要将变动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调整期货的公允价值,并从持仓保证金中追加或转出。在确认结算保证金变动时,根据准则将此部分变动以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与“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相对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与“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相对应,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值计入“投资收益”。在“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之间存在期货杠杆产生的差异,这也就给期货交易跨期会计处理上带来了一些问题。
跨期处理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期末结清,在另一会计期间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仍然需要该衍生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值。对于一般交易来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相对应的。跨期处理时,尽管前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结清,但可以根据“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找到累计值,并完成向投资收益的结转。但期货交易中,没有了上述“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对应关系,在跨期处理中,因为前期已结清,确认投资收益环节难以找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值。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首先,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编制财务报告的相关要求,企业必须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中未能列报或说明的,附注中应对这些事项进行披露。由于金融工具风险性、流通性、类型复杂性等特点,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中金融工具的相关公允价值信息,包括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采用的估值技术以及这种技术下确定的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并且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工具期初期末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异。因此,上述有关要求有利于解决本文所述的期货交易中的跨期问题,在跨期时,由于上期期末已将公允价值变动结转至本年利润,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结清为零,在下期出售时已无累计的变动额,从而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总额。运用披露的方法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在出售平仓时就可根据附注披露中的相关数据确认跨期前后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
另一种解决方法是,利用期货杠杆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值。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虽然在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不相对应,但仍然存在杠杆比例关系(期货杠杆=1/保证金比率)。跨期处理时,虽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结清,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可以利用期货的杠杆效应来计算累计值。
计算公式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值=“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累计值/保证金比率。利用该公式计算,期货交易跨期处理可以避免因期末损益类科目期末结清无法对应找到累计值的问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公允价值计量日益重要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会计处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我们依然能看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并探讨了关于期货交易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一些的解决方法。虽然这些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且还需在实务中进一步完善,但能解决一部分会计处理问题。更好的解决方法还需在会计实务中进行进一步地探讨并改进。(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彦梓,汤湘希,王昌锐.公允价值会计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1).人民出版社.2011.
[4] 赵成国,於健.股指期货会计处理及其完善建议.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年第6期
[5] 舒苏平,程呈.期货与期权交易.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6] 张明霞,侯文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问题的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14期
关键词: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金融工具,期货,账务处理
公允价值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是指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近年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允价值在会计等有关经济计量领域应用越来越广泛。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在多个具体业务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包括企业合并、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使用便应运而生。本文将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性质及其应用进行分析,并着重对其在期货交易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探讨。
1、科目性质分析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属于损益类会计科目。在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中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使用说明明确指出:“本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反映的是企业因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但其利得或损失当期未实现,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记录的是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当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产生差异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出售资产或负债时,将其累计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2、科目应用分析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具体业务中应用广泛,如投资性房地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以及衍生金融工具等。随着金融行业的迅猛发展,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实务中更需要对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确认和计量进行探讨。期货是金融工具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期货与现货相对,是现在进行买卖,但是在将来进行交收或交割的标的物,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还可以是金融指标。
在期货交易中,由于存在保证金制度,使得其业务处理与其他金融资产相比有较大差别。期货保证金分为两类,结算保证金是指会员存入期货交易所或客户存入期货公司的、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款项,是尚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而持仓保证金是指根据成交合约的数量及规定比例计算、从结算准备金中划转的持仓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下面通过一个例子来介绍新会计准则下期货交易的会计处理。
例如,A企业于2010年6月3日买入1份3个月股指期货合约。假设股指期货的交易单位是标的指数的点数乘以1000,保证金比率为10%。2010年6月3日,A企业买入1份股指期货合约时结算指数为3000点,期货合约价值3000000元。期货交易所要求的保证金比率为10%,则该企业需存入300000元作为持仓保证金。另外,结算保证金比率为5%,金额为150000元。
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应确认由银行存款转入期货账户的两类保证金,并确认用持仓保证金购买的股指期货成本。则在本例中,6月3日初始确认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300000
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150000
贷:银行存款450000
借:衍生工具——成本300000
贷: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300000
资产负债表日,由于公允价值变化所导致的与账面金额的差异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同时核算当期应追加或减少的两类保证金,并结转两类保证金。若公允价值增加,则需将由于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结算保证金用于追加持仓保证金,以保证持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反之亦然。因此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核算两类保证金的变动以保证股指期货的杠杆比例。在本例中,若6月30日结算指数增加至3500点,则持仓保证金应增加50000元,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增加500000元则计入结算保证金。6月30日资产负债表日会计处理如下:
追加持仓保证金:
借: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50000
贷: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50000
确认股指期货投资收益:
借: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5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
结转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50000
贷: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50000
在处置股指期货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由于公允价值也发生了变化因此也要核算追加或减少两类保证金,同时核算售出平仓时的持仓保证金,并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在核算售出平仓时的持仓保证金时,应将本金及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杠杆比例下的累计值共同计入持仓保证金,而将公允价值变动确认当期投资收益。在本例中,若8月25日结算指数4000点,该企业决定出售平仓。此时,期货合约价值4000000元,持仓保证金应为400000元,应增加50000元;股指期货合约获得500000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结算保证金。完成上述确认后,再做售出平仓的会计处理。8月25日售出日会计处理如下:
追加持仓保证金:
借: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50000
贷: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50000
确认股指期货投资收益:
借: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5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500000 结转保证金:
借: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50000
贷: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50000
售出股指期货平仓:
借: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400000
贷:衍生工具——成本300000
——公允价值变动100000
确认投资收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000
贷:投资收益1000000
而在期权交易中,当投资者买入期权时,以投资者需要交纳的期权费确认初始投资。并将当日期权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在行使期权日将前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3、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探讨
通过上述的应用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广泛应用于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中。但是,由于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其公允价值计量也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实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由上述所给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当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时,需要将变动的金额按一定的比例调整期货的公允价值,并从持仓保证金中追加或转出。在确认结算保证金变动时,根据准则将此部分变动以期货合约的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所以在进行会计处理时,“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与“存出保证金——持仓保证金”相对应,“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与“存出保证金——结算保证金”相对应,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值计入“投资收益”。在“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之间存在期货杠杆产生的差异,这也就给期货交易跨期会计处理上带来了一些问题。
跨期处理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期末结清,在另一会计期间确认投资收益的时候,仍然需要该衍生工具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值。对于一般交易来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相对应的。跨期处理时,尽管前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已结清,但可以根据“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找到累计值,并完成向投资收益的结转。但期货交易中,没有了上述“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的对应关系,在跨期处理中,因为前期已结清,确认投资收益环节难以找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值。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两种解决方法。
首先,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编制财务报告的相关要求,企业必须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对于财务报表中未能列报或说明的,附注中应对这些事项进行披露。由于金融工具风险性、流通性、类型复杂性等特点,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中金融工具的相关公允价值信息,包括确定公允价值所采用的方法、采用的估值技术以及这种技术下确定的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并且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当以总额为基础披露,且披露方式应当有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比较金融工具期初期末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异。因此,上述有关要求有利于解决本文所述的期货交易中的跨期问题,在跨期时,由于上期期末已将公允价值变动结转至本年利润,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结清为零,在下期出售时已无累计的变动额,从而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总额。运用披露的方法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期末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在出售平仓时就可根据附注披露中的相关数据确认跨期前后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
另一种解决方法是,利用期货杠杆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值。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虽然在期货交易会计处理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与“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不相对应,但仍然存在杠杆比例关系(期货杠杆=1/保证金比率)。跨期处理时,虽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结清,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可以利用期货的杠杆效应来计算累计值。
计算公式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值=“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累计值/保证金比率。利用该公式计算,期货交易跨期处理可以避免因期末损益类科目期末结清无法对应找到累计值的问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公允价值计量日益重要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会计处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我们依然能看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并探讨了关于期货交易后续计量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了一些的解决方法。虽然这些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且还需在实务中进一步完善,但能解决一部分会计处理问题。更好的解决方法还需在会计实务中进行进一步地探讨并改进。(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彦梓,汤湘希,王昌锐.公允价值会计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1).人民出版社.2011.
[4] 赵成国,於健.股指期货会计处理及其完善建议.财会通讯:综合版-2009年第6期
[5] 舒苏平,程呈.期货与期权交易.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6] 张明霞,侯文哲.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问题的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1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