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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乡镇增收节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事权与财力相匹配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从2002年起,实行了区与乡镇分税的财政管理体制,对乡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定交定补、逐年递增或递减、超收按比例分成、短收自补、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办法.一是确定乡镇事权范围.将乡镇党政机关及机构改革后的各个站、所(除教育、卫生、公安、土管外)划为乡镇事权范围,按事权确定支出范围.二是划分收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