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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连串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尤其是三鹿奶粉导致婴儿肾结石的事件,极大打击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原因有多方面,但食品供应链管理“断带”是其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一、食品供应链管理中各环节上的“断带”
食品供应链有别于一般的供应链,覆盖种植、养殖、屠宰、收购、生产和流通以及餐饮管理等环节。因此,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上存在问题,必然造成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断带”。
(一)食品供应链源头
我国主要实行个体农民经营,农民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工业“三废”的污染防治方面缺乏科学的引导和有效的监管,失控现象严重。据商务部统计,48.4%的种植地和养殖场周边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源,35%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经过农业技术人员指导,64%蔬菜上市前没有进行产地检验。
(二)农产品收购环节
农产品收购环节缺乏组织基础和监管制度,如从乳制品供应链管理情况看,目前全国大约有牛奶收购站30000个,其中只有少部分是乳制品企业直属牧场奶站,绝大多数奶站是由个体业主投资兴建并自主管理。乳制品企业与个体奶站是甲乙双方关系,企业对奶站的监控只能体现在检查、指导上,对个体奶站在人、财、物等实质性管理上没有控制权,不法奶站业主有非法谋取私利的空间。
(三)加工环节
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我国比较严重,这是影响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的最主要因素。据统计,2005年,我国食品工业产值突破了2万亿元,然而,国家质监局在对全国6万多家米、面、油、酱油、醋等生产企业的调查中显示,80%为10人以下的小作坊。
(四)流通、消费环节
目前,多数农产品仍以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形式在农贸市场、街头巷尾直接销售。这种流通方式如果缺少了必要的检验程序和监督手段,食品安全事件将难以避免。
(五)供应链基础管理环节
我国食品物流基础硬件设施薄弱,多数公司还停留在简单的仓储、运输、搬运,很少有能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企业;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等不健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距离还很大;食品企业分散,沟通渠道不畅,信息难以收集、传递和及时处理,难以管理和监督;我国长期以来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供应链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教育不够,法治、健康教育制度不健全,导致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单薄。
二、健全食品供应链管理的途径
(一)加强食品供应链的法律建设
我国食品安全法应该涵盖食品从种植、养殖、收购、检验、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全过程的法律规定,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加快食品安全监督组织改革
建立一种有利于高水平协调的控制组织结构,实现一体化体制的目标,实现在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都具有管辖权的各管理机构间的整合和合作。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强化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促进有主导权力的货源监控机制的形成
企业首先要从介入收购站站抓起,采取以下措施来监控管理食品货源:一是对民间投资兴建并具备条件的收购站,采取“租用”的办法,由企业派驻人员自行经营管理。给企业创造一个从源头检测、管理、运输及进厂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保障体系。二是派驻监管机制。企业对不具备租用条件的收购站,采取“派出人员进驻收购监督管理”的办法。三是建立股份合作机制。企业与货源区内的种养殖合作社、协会、牧场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双方共同投资建站,按股份制章程共同经营管理。
(四)加强食品供应链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食品生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化建设,严格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的购进、销售、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备查制度,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提高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制订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对新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原有的企业限期达标,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小工厂或食品加工企业淘汰出局;要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控制;要加强食品原料收购、运输标准化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在食品行业分期分批逐步实施HACCP制度,从源头上和各个环节有效防止食品危害的发生;根据食品法律法规的监管和实施需要提供合格的、训练有素的食品检验服务。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一、食品供应链管理中各环节上的“断带”
食品供应链有别于一般的供应链,覆盖种植、养殖、屠宰、收购、生产和流通以及餐饮管理等环节。因此,食品供应链各环节上存在问题,必然造成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断带”。
(一)食品供应链源头
我国主要实行个体农民经营,农民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工业“三废”的污染防治方面缺乏科学的引导和有效的监管,失控现象严重。据商务部统计,48.4%的种植地和养殖场周边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源,35%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经过农业技术人员指导,64%蔬菜上市前没有进行产地检验。
(二)农产品收购环节
农产品收购环节缺乏组织基础和监管制度,如从乳制品供应链管理情况看,目前全国大约有牛奶收购站30000个,其中只有少部分是乳制品企业直属牧场奶站,绝大多数奶站是由个体业主投资兴建并自主管理。乳制品企业与个体奶站是甲乙双方关系,企业对奶站的监控只能体现在检查、指导上,对个体奶站在人、财、物等实质性管理上没有控制权,不法奶站业主有非法谋取私利的空间。
(三)加工环节
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过小、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我国比较严重,这是影响食品加工环节安全的最主要因素。据统计,2005年,我国食品工业产值突破了2万亿元,然而,国家质监局在对全国6万多家米、面、油、酱油、醋等生产企业的调查中显示,80%为10人以下的小作坊。
(四)流通、消费环节
目前,多数农产品仍以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形式在农贸市场、街头巷尾直接销售。这种流通方式如果缺少了必要的检验程序和监督手段,食品安全事件将难以避免。
(五)供应链基础管理环节
我国食品物流基础硬件设施薄弱,多数公司还停留在简单的仓储、运输、搬运,很少有能提供综合性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企业;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质量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等不健全,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的距离还很大;食品企业分散,沟通渠道不畅,信息难以收集、传递和及时处理,难以管理和监督;我国长期以来对食品实行多头管理,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供应链相关人员食品安全教育不够,法治、健康教育制度不健全,导致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单薄。
二、健全食品供应链管理的途径
(一)加强食品供应链的法律建设
我国食品安全法应该涵盖食品从种植、养殖、收购、检验、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全过程的法律规定,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事件的处罚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制订严密的工作纪律和内部审批程序、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强化执法和执法监督,使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加快食品安全监督组织改革
建立一种有利于高水平协调的控制组织结构,实现一体化体制的目标,实现在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中都具有管辖权的各管理机构间的整合和合作。理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强化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三)促进有主导权力的货源监控机制的形成
企业首先要从介入收购站站抓起,采取以下措施来监控管理食品货源:一是对民间投资兴建并具备条件的收购站,采取“租用”的办法,由企业派驻人员自行经营管理。给企业创造一个从源头检测、管理、运输及进厂等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保障体系。二是派驻监管机制。企业对不具备租用条件的收购站,采取“派出人员进驻收购监督管理”的办法。三是建立股份合作机制。企业与货源区内的种养殖合作社、协会、牧场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双方共同投资建站,按股份制章程共同经营管理。
(四)加强食品供应链基础管理工作
加强食品生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的标准化建设,严格农药、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的购进、销售、使用,实行登记审批备查制度,强化污染源头治理;提高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制订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对新办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发证时必须达标,原有的企业限期达标,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把小作坊小工厂或食品加工企业淘汰出局;要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控制;要加强食品原料收购、运输标准化监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在食品行业分期分批逐步实施HACCP制度,从源头上和各个环节有效防止食品危害的发生;根据食品法律法规的监管和实施需要提供合格的、训练有素的食品检验服务。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