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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于2000年1月1号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进一步完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明确规定了非货币性交易的性质,类型,计价基础以及相关损益的确认等问题,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随意混乱状况,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笔者在学习准则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准则尚未清楚解释规范的会计问题,并对此提出建议。一、不同用途的非待售资产交换的性质赢利过程是否完成是区分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与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标准。如果赢利过程已经完成,该资产交换为不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