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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调解方式对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是我国解放区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作为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殊的诉讼法律现象,长期以来,法律界片面地注重了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以至于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与立法者本意相悖的、与诉讼法理相矛盾的问题时。立法也只是简单地进行字词斟酌和制度规范的修补。本文试图以理性的观念、从客观的角度出发,深刻反思法院调解问题,探索法院调解健康发展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