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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中心治理”是“多中心”与“治理”的和谐统一.多中心的治理模式为公共服务提出了不同于官僚行政理论的治理逻辑,存在着多个相互交叠、相互竞争与调适的公共服务提供单位,是多中心结构最本质的特征.与传统的治理理论相比,多中心治理有多种选择、减少搭便车行为以及更合理的决策三个更明显优点.多中心治理对于反思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探索公共事物及其治理的内在逻辑整合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治理之道有着颇具现实意义的导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