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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定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