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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8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厅、农业厅、福建国检局、厦门国检局部署全省整顿鳗鱼生产和出口秩序工作。整顿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重点整顿出口备案养鳗场,渔药经营单位和烤鳗加工厂。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和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等禁用渔药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兽(渔)药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