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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经指控或审判的情况下,可以对嫌疑人进行无限期拘留”。
2015年4月7日,马来西亚议会通过了新的《反恐安全法》,其中“未审先扣”的关键规定再度引发各界关注。马来西亚反对党、公民权利监督机构和联合国在内的众多团体机构对此均表示疑虑,认为此项法律会被用来打击异议声音;但马来西亚政府坚持称,《反恐安全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政府需要一部特殊法律以应对来自像“伊斯兰国”那样的激进团体的威胁。
国际人权观察组织称,《反恐安全法》“对于马来西亚人权是一个巨大倒退”,不过类似的法律争议一直存在于马来西亚,并且不断因国际舆论的参与而喧嚣不已。由此可见,马来西亚的反恐法令既要打击恐怖主义又要维护人权,似乎一直处于“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矛盾中。
三年前,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废除沿用了60多年的《国内安全法》,并承诺将废除另一部同样极富争议的《煽动法令》,但随着《反恐安全法》的出现,《煽动法令》却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联合国人权机构也敦促马来西亚,称其作为东盟目前的轮值主席国,应该通过在国内致力于保障人权,确保其在区域和国际层面的领导力。
废除《国内安全法》
马来西亚的《国内安全法》(也称“内部安全法令”)为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英国殖民时期用来对付共产党颠覆活动的法令,但马来西亚的共产主义活动在1980年代末结束后,政府却一直沿用该法律。这项法令赋予政府特权,不需要经过司法审讯,就可以对怀疑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士进行逮捕和无限期扣押,由于这项法令已经成为政府对付异议人士的政治工具,因此一直受到反对党和人权组织的严厉批评。
在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就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根据《国内安全法》逮捕大批可能涉及宗教极端活动的人士,但不断遭到滥用这项法令的批评。2009年8月,马来西亚维权人士和反对党发起两万人反对《国内安全法》的大集会,结果遭到警方发射催泪弹和高压水枪强硬镇压,共有500多人遭到逮捕,稍后才被释放。
2011年,由80个非政府组织所组成的废除《国内安全法》联盟称,在过去半个世纪,有数以千计的人在内安法令和紧急法令下被扣留,他们被捕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而是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被指控。该联盟要求政府向国会提呈废除内部安全法令以及其他允许警方不需要司法审讯而扣留嫌犯的法令,同时释放所有被扣留者或将他们提控上法庭。而在最近几年,许多人则是因为被怀疑是宗教极端分子而被关押。
重重压力迫使马来西亚政府对此进行变革,总理纳吉布在2011年9月15日正式宣布自2012年4月起废除实行了52年的《国内安全法》,但2012年7月又宣布以“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取代,舆论对此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2012年新推出的特别措施法令是一个新法,反对者则表示“特别措施”是《国内安全法》的翻版,两者属于“换汤不换药”,争议的核心在于继续允许警方不需要司法审讯就可以扣留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
在废除《国内安全法》的同时,马来西亚政府开始逐步释放此前依据此法扣留的人士,但始终没有完全释放,一些人仍然被以各种理由继续扣留。马来西亚著名人权组织“人民之声”曾在2012年12月发布了《2012年马来西亚公民与政治权利报告》,声称政府虽然废除恶名昭彰的内部安全法令,却以新的恶法取代,人权纪录依旧没有改善。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首次援引出现在2013年2月,警方成功捣破马来西亚基地组织(Tanzim AlQaeda Malaysia TAQM),并且抓获其中3名组织成员进行提控。警方称,3名被捕者不只是在马来西亚国内犯下罪行,同时也涉及国外的军事和恐怖主义活动,所以才会被逮捕。
不过,“人民之声”随后又发布文告批评警方引用侵犯人权的法律进行逮捕活动,显示马来西亚人的基本权利继续受到侵犯,“每个马来西亚人都有权利在法庭获得公平的审讯机会”。
马来西亚总理府部长南茜则在2014年9月评论称,当初《国内安全法》遭到许多人权组织的大力反对,自从政府以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取代后,重新拟定了新的法令与事项,获得了人民的接受。
2013年,马来西亚国会又通过了新的预防犯罪法令(POCA),规定由5人组成的防范罪案局批准后,警方可扣留一名嫌犯长达2年;若当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将危害国家安全,可申请再延长扣留2年,但原有防范罪案法令只允许扣留嫌犯最长72天,不过法令也允许被扣者申请人身保护令。
由于这些法令都允许当局未审先扣,因此其在执行过程中一直遭受舆论的非议。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信息,2014年马来西亚至少有23人因通过互联网或传统媒体发布或传播信息和思想而被控煽动叛乱,其中包括当选议员、政界人士、人权捍卫者、学者、律师、学生和记者。
《煽动法令》仍被保留
近年来,马来西亚国内依旧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例如有非政府组织煽动东马地区脱离马来西亚,有北部州属以自由为名而要求自治,均被认为会令国家陷入混乱局面,必须使用“1948年《煽动法令》”进行制止,并且应该尽快对该法令进行必要的强化与修正。 1948年《煽动法令》称,“质疑宪法中公民权、马来文和其他语文地位、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马来统治者地位”的言论即为煽动言论,该法令还严厉禁止使用任何煽动性字眼,印刷、出版、销售煽动性刊物以及进口煽动性刊物。第一次触犯该法令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马币5000元(约为8730元人民币)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五年。
不过,西方社会对于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始终持否定态度,美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甚至直接要求马方废除该法令,但马来西亚政府回应美方称“他们应该尊重各国的政治体系,不应该插手政府的决定”。
马来西亚媒体则指出,在其他国家如新加坡仍然有相关法令保障国家及人民安全,因此《煽动法令》的保留是需要的,尤其在目前全球局势中各地区都对反恐安全提高戒备,人们也不能对此法令过于持有偏见看法,“作为多元族群社会的马来西亚,更需要《煽动法令》来保障国家及人民安全”。由于马来西亚政府迄今为止并没有正式宣布废除《煽动法令》,因此目前该法令依然有效。
马来西亚政府始终担心宗教外在冲突会对本国的安全构成威胁。马来西亚前总警长慕沙哈山表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已经不足以用来提控涉及恐怖组织的人士,特别是当恐怖组织活动或训练皆在国外进行,而马来西亚难以对此搜集足够的证据。
随着自愿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员或在网络招募成员的恐怖组织活动越来越泛滥,马来西亚国内一直有加强现有法律、预防恐怖主义入侵的呼声。自2014年以来,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便不断建议政府制定全新的“反恐法令”,并声明反恐法令不仅是用来对付恐怖组织成员,也必须在初期达到防止国人参与恐怖组织的目标。
阿末扎希多次强调,这项法令并不是取代过往的《国内安全法》,也不会被用来对付政治异议分子,除了可用来加强现有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也可预防恐怖主义入侵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媒体评论称,从司法和人权的角度,未审先扣确实不符合法律的公正原则,但面对疑似恐怖分子和组织愈来愈血腥暴力的袭击威胁,百姓的性命安全应比恐怖分子的人权和公平原则优先受到考虑。还有观点认为,在制定《反恐安全法》的同时,还应责成政府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确保有关法律不会遭滥用及侵犯人权。
2015年4月6日,刚从越南河内参加国际国会议员联盟会议归来的总理府部长魏家祥表示,“参会8个国家所提呈的议案都和‘伊斯兰国’有关系”。他还称,“包括美国和其它先进国家在内,都有反恐法令的存在,为甚么马来西亚不能和其它国家一样?”
就在《反恐安全法》重新实行期间,数十名反对派政治人士、律师、社会活动人士及记者突然被捕。对于类似“闪电战”的抓捕行动,警方宣称是依据《煽动法令》而出手,因为这些人有关皇室或种族的言行涉嫌煽动针对政府的仇恨。反对党因此抗议,认为此举是马来西亚异议人士活动空间缩小的一个明显信号。
目前,马来西亚政府不再提及早前总理对废除《煽动法令》的公开承诺,相反在推出《反恐安全法》的同时,进一步强调“《煽动法令》对于在这一多民族国家维持社会和谐是必要的”。阿末扎希更公开表示,只要自己还是内政部长,定会确保《煽动法令》用来维护伊斯兰、马来人和统治者的地位。
再颁《反恐安全法》
虽然有了《煽动法令》,但马来西亚政府仍然觉得工作上束缚太多,无法应对越来越猖獗的国内和国际恐怖分子。马来西亚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扎赫德·哈米迪表示,政府需要一部《反恐安全法》来应对来自像“伊斯兰国”这样激进团体的威胁。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在2015年3月中透露,已有61名马来西亚公民前往叙利亚参与“伊斯兰国”组织,并有10人因此丧命,其中有两个家庭更携带家眷变卖家产去参与战斗,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是3个月大的女婴,而目前最年轻的被捕者是一名18岁的女学生。阿末扎希强调,应该不分种族和宗教共同支持《反恐安全法》,因为新法律有助于预防狂热分子从海外作战回国后继续展开杀戮,包括残杀非穆斯林,“我们担心的不只是他们为了通往天堂的快捷方式而战斗,而是当他们回国后,如果我国没有防范性法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会成为被杀害的对象”。
2015年4月,马来西亚警方宣布已经拘留了75名与“伊斯兰国”有联系的马来西亚人,还包括当月涉嫌密谋对首都吉隆坡发动袭击的一个17人团体,他们策划袭击银行、警察局和军事哨所以获得武器,而且其中两人刚从叙利亚返回马来西亚。因此,扎赫德·哈米迪称,“威胁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必须现在通过这项法律”。
按照马来西亚新的《反恐安全法》规定,允许把嫌疑人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无限期拘留,其只需由一个政府任命的五人委员会批准即可,而嫌疑人却没有权利要求司法机构核查。考虑到此项法律可能会引起的争议,马来西亚政府承诺将不会基于政治信仰原因而以此法针对某个人,而且新法与三年前政府所废除的《国内安全法》不同。
不过,《反恐安全法》的内容和政府的公开承诺都没有换来外界的一致认同,很多人依然担心政府会利用《反恐安全法》打击政治对手,这样的情况犹如以前《国内安全法》有效时期。一些人权观察组织坚持认为,恢复未经审判无限期关押嫌疑人,马来西亚再度为出于政治动机滥用国家权力打开了大门。
曾因《国内安全法》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拘留两年的反对派政治人士蔡添强表示,“伊斯兰国”的出现为政府颁布这个法令找到了看似充足的理由,“颁布这一法律是迫于执政党基层组织保守派的压力,实际上不一定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蔡添强认为,《反恐安全法》实为2012年废除的《国内安全法》复活,内容甚至更加严苛,国内言论自由与民主空间将进一步遭受箝制。他在4月18日对媒体解释:刚通过的防范恐怖主义法令,加上2012年取代内安法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2013年国会通过的预防犯罪法令(POCA)及强化后的煽动法令,这些法令皆为未审先扣;此四部法令却仅为针对一项罪行而存在,这将在马来西亚言论管制上变本加厉,迫使人民无法开口表达心声。
联合国的人权机构也对马来西亚正在发生的这一切表示关切,人权高级专员扎伊德在2015年4月9日表示:《反恐安全法》在人权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允许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对个人进行无限期拘禁,同时对执法部门赋予了广泛的权力而没有预防虐待和确保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问责的充分保障措施。
2015年4月7日,马来西亚议会通过了新的《反恐安全法》,其中“未审先扣”的关键规定再度引发各界关注。马来西亚反对党、公民权利监督机构和联合国在内的众多团体机构对此均表示疑虑,认为此项法律会被用来打击异议声音;但马来西亚政府坚持称,《反恐安全法》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政府需要一部特殊法律以应对来自像“伊斯兰国”那样的激进团体的威胁。
国际人权观察组织称,《反恐安全法》“对于马来西亚人权是一个巨大倒退”,不过类似的法律争议一直存在于马来西亚,并且不断因国际舆论的参与而喧嚣不已。由此可见,马来西亚的反恐法令既要打击恐怖主义又要维护人权,似乎一直处于“鱼与熊掌不可得兼”的矛盾中。
三年前,马来西亚政府宣布废除沿用了60多年的《国内安全法》,并承诺将废除另一部同样极富争议的《煽动法令》,但随着《反恐安全法》的出现,《煽动法令》却得到了进一步巩固。联合国人权机构也敦促马来西亚,称其作为东盟目前的轮值主席国,应该通过在国内致力于保障人权,确保其在区域和国际层面的领导力。
废除《国内安全法》
马来西亚的《国内安全法》(也称“内部安全法令”)为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英国殖民时期用来对付共产党颠覆活动的法令,但马来西亚的共产主义活动在1980年代末结束后,政府却一直沿用该法律。这项法令赋予政府特权,不需要经过司法审讯,就可以对怀疑威胁国家安全的人士进行逮捕和无限期扣押,由于这项法令已经成为政府对付异议人士的政治工具,因此一直受到反对党和人权组织的严厉批评。
在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马来西亚政府就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根据《国内安全法》逮捕大批可能涉及宗教极端活动的人士,但不断遭到滥用这项法令的批评。2009年8月,马来西亚维权人士和反对党发起两万人反对《国内安全法》的大集会,结果遭到警方发射催泪弹和高压水枪强硬镇压,共有500多人遭到逮捕,稍后才被释放。
2011年,由80个非政府组织所组成的废除《国内安全法》联盟称,在过去半个世纪,有数以千计的人在内安法令和紧急法令下被扣留,他们被捕并不是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而是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被指控。该联盟要求政府向国会提呈废除内部安全法令以及其他允许警方不需要司法审讯而扣留嫌犯的法令,同时释放所有被扣留者或将他们提控上法庭。而在最近几年,许多人则是因为被怀疑是宗教极端分子而被关押。
重重压力迫使马来西亚政府对此进行变革,总理纳吉布在2011年9月15日正式宣布自2012年4月起废除实行了52年的《国内安全法》,但2012年7月又宣布以“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取代,舆论对此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2012年新推出的特别措施法令是一个新法,反对者则表示“特别措施”是《国内安全法》的翻版,两者属于“换汤不换药”,争议的核心在于继续允许警方不需要司法审讯就可以扣留怀疑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
在废除《国内安全法》的同时,马来西亚政府开始逐步释放此前依据此法扣留的人士,但始终没有完全释放,一些人仍然被以各种理由继续扣留。马来西亚著名人权组织“人民之声”曾在2012年12月发布了《2012年马来西亚公民与政治权利报告》,声称政府虽然废除恶名昭彰的内部安全法令,却以新的恶法取代,人权纪录依旧没有改善。
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首次援引出现在2013年2月,警方成功捣破马来西亚基地组织(Tanzim AlQaeda Malaysia TAQM),并且抓获其中3名组织成员进行提控。警方称,3名被捕者不只是在马来西亚国内犯下罪行,同时也涉及国外的军事和恐怖主义活动,所以才会被逮捕。
不过,“人民之声”随后又发布文告批评警方引用侵犯人权的法律进行逮捕活动,显示马来西亚人的基本权利继续受到侵犯,“每个马来西亚人都有权利在法庭获得公平的审讯机会”。
马来西亚总理府部长南茜则在2014年9月评论称,当初《国内安全法》遭到许多人权组织的大力反对,自从政府以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取代后,重新拟定了新的法令与事项,获得了人民的接受。
2013年,马来西亚国会又通过了新的预防犯罪法令(POCA),规定由5人组成的防范罪案局批准后,警方可扣留一名嫌犯长达2年;若当局有理由相信嫌犯将危害国家安全,可申请再延长扣留2年,但原有防范罪案法令只允许扣留嫌犯最长72天,不过法令也允许被扣者申请人身保护令。
由于这些法令都允许当局未审先扣,因此其在执行过程中一直遭受舆论的非议。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信息,2014年马来西亚至少有23人因通过互联网或传统媒体发布或传播信息和思想而被控煽动叛乱,其中包括当选议员、政界人士、人权捍卫者、学者、律师、学生和记者。
《煽动法令》仍被保留
近年来,马来西亚国内依旧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例如有非政府组织煽动东马地区脱离马来西亚,有北部州属以自由为名而要求自治,均被认为会令国家陷入混乱局面,必须使用“1948年《煽动法令》”进行制止,并且应该尽快对该法令进行必要的强化与修正。 1948年《煽动法令》称,“质疑宪法中公民权、马来文和其他语文地位、马来人的特殊地位和马来统治者地位”的言论即为煽动言论,该法令还严厉禁止使用任何煽动性字眼,印刷、出版、销售煽动性刊物以及进口煽动性刊物。第一次触犯该法令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马币5000元(约为8730元人民币)或监禁不超过三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五年。
不过,西方社会对于马来西亚的《煽动法令》始终持否定态度,美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甚至直接要求马方废除该法令,但马来西亚政府回应美方称“他们应该尊重各国的政治体系,不应该插手政府的决定”。
马来西亚媒体则指出,在其他国家如新加坡仍然有相关法令保障国家及人民安全,因此《煽动法令》的保留是需要的,尤其在目前全球局势中各地区都对反恐安全提高戒备,人们也不能对此法令过于持有偏见看法,“作为多元族群社会的马来西亚,更需要《煽动法令》来保障国家及人民安全”。由于马来西亚政府迄今为止并没有正式宣布废除《煽动法令》,因此目前该法令依然有效。
马来西亚政府始终担心宗教外在冲突会对本国的安全构成威胁。马来西亚前总警长慕沙哈山表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已经不足以用来提控涉及恐怖组织的人士,特别是当恐怖组织活动或训练皆在国外进行,而马来西亚难以对此搜集足够的证据。
随着自愿参与恐怖活动的人员或在网络招募成员的恐怖组织活动越来越泛滥,马来西亚国内一直有加强现有法律、预防恐怖主义入侵的呼声。自2014年以来,内政部长阿末扎希便不断建议政府制定全新的“反恐法令”,并声明反恐法令不仅是用来对付恐怖组织成员,也必须在初期达到防止国人参与恐怖组织的目标。
阿末扎希多次强调,这项法令并不是取代过往的《国内安全法》,也不会被用来对付政治异议分子,除了可用来加强现有的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也可预防恐怖主义入侵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媒体评论称,从司法和人权的角度,未审先扣确实不符合法律的公正原则,但面对疑似恐怖分子和组织愈来愈血腥暴力的袭击威胁,百姓的性命安全应比恐怖分子的人权和公平原则优先受到考虑。还有观点认为,在制定《反恐安全法》的同时,还应责成政府成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确保有关法律不会遭滥用及侵犯人权。
2015年4月6日,刚从越南河内参加国际国会议员联盟会议归来的总理府部长魏家祥表示,“参会8个国家所提呈的议案都和‘伊斯兰国’有关系”。他还称,“包括美国和其它先进国家在内,都有反恐法令的存在,为甚么马来西亚不能和其它国家一样?”
就在《反恐安全法》重新实行期间,数十名反对派政治人士、律师、社会活动人士及记者突然被捕。对于类似“闪电战”的抓捕行动,警方宣称是依据《煽动法令》而出手,因为这些人有关皇室或种族的言行涉嫌煽动针对政府的仇恨。反对党因此抗议,认为此举是马来西亚异议人士活动空间缩小的一个明显信号。
目前,马来西亚政府不再提及早前总理对废除《煽动法令》的公开承诺,相反在推出《反恐安全法》的同时,进一步强调“《煽动法令》对于在这一多民族国家维持社会和谐是必要的”。阿末扎希更公开表示,只要自己还是内政部长,定会确保《煽动法令》用来维护伊斯兰、马来人和统治者的地位。
再颁《反恐安全法》
虽然有了《煽动法令》,但马来西亚政府仍然觉得工作上束缚太多,无法应对越来越猖獗的国内和国际恐怖分子。马来西亚民政事务总署署长扎赫德·哈米迪表示,政府需要一部《反恐安全法》来应对来自像“伊斯兰国”这样激进团体的威胁。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在2015年3月中透露,已有61名马来西亚公民前往叙利亚参与“伊斯兰国”组织,并有10人因此丧命,其中有两个家庭更携带家眷变卖家产去参与战斗,其中一名家庭成员是3个月大的女婴,而目前最年轻的被捕者是一名18岁的女学生。阿末扎希强调,应该不分种族和宗教共同支持《反恐安全法》,因为新法律有助于预防狂热分子从海外作战回国后继续展开杀戮,包括残杀非穆斯林,“我们担心的不只是他们为了通往天堂的快捷方式而战斗,而是当他们回国后,如果我国没有防范性法律,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都会成为被杀害的对象”。
2015年4月,马来西亚警方宣布已经拘留了75名与“伊斯兰国”有联系的马来西亚人,还包括当月涉嫌密谋对首都吉隆坡发动袭击的一个17人团体,他们策划袭击银行、警察局和军事哨所以获得武器,而且其中两人刚从叙利亚返回马来西亚。因此,扎赫德·哈米迪称,“威胁是真实存在的,我们必须现在通过这项法律”。
按照马来西亚新的《反恐安全法》规定,允许把嫌疑人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无限期拘留,其只需由一个政府任命的五人委员会批准即可,而嫌疑人却没有权利要求司法机构核查。考虑到此项法律可能会引起的争议,马来西亚政府承诺将不会基于政治信仰原因而以此法针对某个人,而且新法与三年前政府所废除的《国内安全法》不同。
不过,《反恐安全法》的内容和政府的公开承诺都没有换来外界的一致认同,很多人依然担心政府会利用《反恐安全法》打击政治对手,这样的情况犹如以前《国内安全法》有效时期。一些人权观察组织坚持认为,恢复未经审判无限期关押嫌疑人,马来西亚再度为出于政治动机滥用国家权力打开了大门。
曾因《国内安全法》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被拘留两年的反对派政治人士蔡添强表示,“伊斯兰国”的出现为政府颁布这个法令找到了看似充足的理由,“颁布这一法律是迫于执政党基层组织保守派的压力,实际上不一定是出于安全的考虑”。
蔡添强认为,《反恐安全法》实为2012年废除的《国内安全法》复活,内容甚至更加严苛,国内言论自由与民主空间将进一步遭受箝制。他在4月18日对媒体解释:刚通过的防范恐怖主义法令,加上2012年取代内安法的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2013年国会通过的预防犯罪法令(POCA)及强化后的煽动法令,这些法令皆为未审先扣;此四部法令却仅为针对一项罪行而存在,这将在马来西亚言论管制上变本加厉,迫使人民无法开口表达心声。
联合国的人权机构也对马来西亚正在发生的这一切表示关切,人权高级专员扎伊德在2015年4月9日表示:《反恐安全法》在人权方面存在着严重缺陷,允许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对个人进行无限期拘禁,同时对执法部门赋予了广泛的权力而没有预防虐待和确保对侵犯人权行为进行问责的充分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