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现有的检察教育培训模式,必须以职业化、专业化为价值取向.现有的检察教育培训工具性较强、培训资源配置不均衡,使我国检察官法定的培训权,在形式和实质上得不到保障.同时现行的检察教育培训模式是对口教育,专业口径过窄,检察官的知识结构缺乏全面性、综合性和兼容性.可以构想建立一种以刚性的培训学时制度和弹性的培训选修制度为主体的新的检察教育培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