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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水利厅印发《关于2008年广西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2008年全区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范围是所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水文测验、学校(含幼儿园)、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实验、水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生产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