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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在2005年开始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第二十九条记录控制中提出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内部控制体系相关活动中所涉及记录的标识、生成、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以提供符合要求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并可追溯到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