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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我省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经费不足和改善技工学校办学条件、省物价局、财政厅4月29日,以川价字非(1996)91号文,对技工学校有关收费标准作了如下调整:一、技工学校招生报名费由原每生25元调整为每生30元,由各市、地、州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和单独直接组织招生单位的招生办收取,其中按每生8元上交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专项用于制卷和招生宣传、评比活动的费用开支。